制度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万方博通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强化总公司对直属经营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监控, 参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总公司特定任务的部门或单位, 以及控股
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 系指经总公司财务部推荐提名, 由总公司研究决定派往各直属单位, 或由总公司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该董事会聘任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总公司利益,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一般须有五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
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有会计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男性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女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
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总监对总公司法定采标人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 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在总公司财务部和所任职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的的指导, 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财务总监为所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有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 财务总监可兼任所在单位副总经理。
第七条财务总监对所在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行使职权如下:
(1)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2)监督检查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各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
(3)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6)参加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并对经营决策提出意见;
(7)每半年向总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报告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对有关经营、资产、财务和对外投资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建立财务总监与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联签制
度, 对超财务预算的重大支出(包括需要做南水调整的支出)、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 需在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同时, 须经财务总监签字后方能进行;
(9)承办总公司领导和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承担下列责任:
1.对上报国际各级上级部门和单位以及总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2.对财务管理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3.对重大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4.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章职务聘免
第九条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由总公司派出和聘任;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 经总公司向该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 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财务总监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亦可不再续聘, 或因工作需要调动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1.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在不续聘、调动工作岗位和解聘时, 不再具有原
任权限和待遇, 并按新工作岗位依照总公司规定确定其新的工作待
遇。
第五章考核奖惩及待遇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聘期为一年。
任职后财务总监应接受总公司及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直属单位(包括股东均为公司系统内部单位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的月度工资参照总公司职能部室副职的标准发放, 年收入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及所在单位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费用由任职单位承担。
由外部股东的控股公司通过董事会参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