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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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
第一篇: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
财政体制的定义: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协调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1994年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有了稳定的增长机制,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可以说,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撑框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一)财政实力逐年增强。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全
国财政收入从1993 年的 434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 117254亿元。

(二)中央财政调控能力明显上升
1993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2%上升到48%,部分年度超过50%。

财力的适度集中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财力基础。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

分税制以来,我国改变了过去一省一率!实行上解或补助的方式,出台了主要参照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形成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互为补充的转移支付体系。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不断创新。

中央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及中央财政自我约束机制,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明显增加。

三是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改进,透明度逐步提高。

(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实行分税制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收入范围,基本形成了地方的纵向分税框架,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

(五)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和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行为失范。

一是事权划分不清晰,上下同构现象严重。

(1)目前财政体制下明确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防、国税、海关等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地方财政也负担了部分支出责任。

(2)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给予了补助。

如一些地方文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补助。

(3)上级政府干涉下级政府的事务,存在着“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现象。

近几年,部分中央部门出台了涉及卫生、社保、公安等领域的一些支出达标政策,导致地方政府事权被扩充。

二是事权下放的情况比较突出,但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力。

在目前垂直集权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可以随意调整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是财权划分不合理,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全局利益和环境资源,利用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招商引资,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从而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2、预算制度完整性不够,财力比较分散。

我国目前预算制度的完整性不够,公共预算收入以外的政府各类收入规模仍然较大,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建立,政府性基金收支单列,但管理还有待加强,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刚刚开始试点,还不够完善。

3、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影响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地方可调控财力减弱。

现行体制下,中央从地方集中了大量财力,再以转移支付形式补助地方,特别是中央大量的专项拨款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导致地方可调控财力较少。

二是地区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

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客观上增加了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

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的框架下,地方总体财力和人均财力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地区之间不均等化的情况比较严重。

4、中央财政集中度未达到改革设定的目标,不利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

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来看,大部分国家都保持在60% 以上,我国如果将预算外、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资源计算在内,中央收入比重仅为30%左右,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

5、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尽完善,不利于基层政府有效行使职能。

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虽然基本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分税制改革的一般要求,但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三、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经验借鉴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体制的基本特点
1.政府间财政关系
(1)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化与法制化。

综观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多数国家均由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分税制以及转移支付的基本格局。

(2)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格局。

——分税制与地方税收立法权。

分税制可说是各国解决政府间财力分配问题的基
础。

——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

各国的一般情形是,涉及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再分配、全国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如国防、外交、全国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而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2.预算制度
(1)预算涵盖所有的政府收支。

所有政府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即预算的“综合性”是现代预算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2)行政层面的“财政统一”与“财政问责和监督”。

(3)预算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扩张,使政府肩负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责任。

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方式,也不限于传统意义上财政资金的收支。

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使用者付费、政府贷款和担保、税式支出等方式,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也日趋多样化。

(二)从财税体制的国际经验中得到的启示
1.通过法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2.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财政收入。

3.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比较清晰。

4.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

5.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针对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重要经验,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均衡地区间和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异,适度向上集中和适度向基层倾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根据以上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分税制的基本方向不变。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
果应当在坚持的基础上去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总体来看,现行财政体制仍有许多合理的内核,应进一步发扬光大。

2.财力分配适度向上集中、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

一方面在财权划分上要继续坚持适度向上集中的原则。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且正面临着经济转轨阶段。

从政治上看,在促进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安全等方面均需要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3.省级财政保持一定的调节能力。

省级政府是中央为管理地方政府事务而设置的中央政府下属权力机关。

它是地方最高权力的执行机构,省级政府拥有对省域内行政事务、经济运行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管理和调节职责“作为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省级政府往往要把较多的资源投入到促进省域经济增长和促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差异较大,这一点也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行使其经济和财政调控职能的特殊重要性。

4.构建地方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正向激励是一种通过强化积极意义的动机而形成的激励”保持财政体制的正向激励效应,就是要调动从中央到地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

其中,地方政府是关键“地方政府有发展的积极性,但在着重于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从区域范围和区域利益来看属于合理的抉择,可能不利于全国的整体利益。

这就需要通过财政体制的完善来矫正!引导或减少不利于整体利益的地方积极性。

5.坚持渐进性改革原则。

我国财政体制的变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逐步取得改革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

任何一项改革都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需要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合!相协调,难以单兵突进,只能采取渐进性改革路径。

(二)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1.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

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是完善分
税制体制的关键,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解决。

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

2.逐步建立统一完善的国家财政。

建立法治、完整、透明的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既是统筹安排财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政府各类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预算体系。

3.中央财政适度集中财力。

财力的集中与分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矛盾,任何国家概莫能外。

处理好这一矛盾,关键是把握好“度”。

4.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对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5.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是实现县级财政从过去的“两保”(保工资、保运转)向今后的“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迈进。

6.推进体制的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

要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进程,不断健全财政法律体系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提高法质
第二篇: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论文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仍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予以解决。

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历经多次改革,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形成“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在这一框架下,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几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管理体制;1974—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管理体制;1976—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管理体制。

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多次变动中,高度集权始终是这一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

(二)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与此相适应,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

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实施后,地方财政的地位逐年上升,中央财
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滑,到1993年已下降到22%。

这一体制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中央财政所得比重较低,宏观调控能力有限,不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

二是由于不同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拉大了地区间差距。

(三)1994至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1994年,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

基本内容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入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按照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率挂钩,各地区“两税”(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长0.3%。

此后,又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的比例,调整了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

2002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及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分税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总体实力显着增强。

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万亿元台阶,2003年、2005年又相继突破2万亿和3万亿元大关,2007年达5.13万亿元。

我国人均GDP也于2006年突破2000美元大关,正向标志着全面小康水平的人均3000美元目标迈进。

二是中央进行转移支付、均衡地区发展差距的能力增强。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明显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7年54%,中央财政从东部发达地区净集中21 390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分别净补助10 249亿元和13 891亿元。

初步估算,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的一半以上财政支出,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为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二、近几年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了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具体措施有:
(一)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截止2007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区、市)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省财政在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提高了县级财力。

浙江等省份还扩充了县级经济管理权利和财权,
将县纳入与市同等的管理级次,由省直接管理。

浙江省除在“省直管县”中建立增收分成机制,对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县(市)和增收的贫困县进行奖励外,在事权改革方面,主动向县一级下放经济管理职权,从2002年8月起,该省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绍兴、温岭、慈溪等20个县(区),扩大的管理权限涵盖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个大类、313个具体事项,几乎囊括省、市两级政府所有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包括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使地(市)和县(市)成为平行的预算单位,县财政和地(市)财政一样直接对省财政负责。

(二)理顺县乡财政关系,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各地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及财力增长能否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理顺县乡财政关系,大致形成三种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类型:其一,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即县财政在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对乡镇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保障能力较强的乡镇。

目前,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郊区的乡镇(如广东省虎门镇)大多采用这种管理体制。

其二,包干型财政体制。

即县与乡镇按照税种划分收入,收支均由县财政核定,实行超收分成(或留用)、短收不补(或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主要是原财政包干体制的延续。

其三,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免征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上划县后,乡镇收入规模偏小,自身财力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为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实行这种管理体制。

从河北省试点情况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收入统缴。

撤消乡镇国库,乡镇财政收入计划由县直接下达给收入征管部门,乡镇财政收支预算统一纳入全县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二是支出统管。

乡镇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村级经费由县财政按县(市)统一标准安排。

三是政策激励。

对各乡镇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办法,形成激励机制,以一定年份为基期,核定各乡镇地方预算收入基数,从第二年起,乡镇级地方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乡镇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从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积极性。

(三)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

截止2007年底,全国有28个省(市、区)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

主要内容是: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2005年,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开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三奖一补”政策,引导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的县乡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县乡财政困难得到初步缓解。

“三奖一补”政策调动了省、市、县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许多省份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采取措施大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福建省实行“六挂六奖”措施,对县级收入增长、削减赤字、精简机构、增产粮食、化解债务、向下转移财力等
方面进行奖励。

重庆市筹集资金3.3亿元,对化解乡村债务的区、县实行奖励和补助,并要求各区、县将“三奖一补”资金的80%以上用于偿还债务。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基本保障了县乡政权的基本运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但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财政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一是县乡财政保障水平偏低。

尽管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地方的财力减收进行一定补助,中央财政也实行旨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但与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相比,县乡财政仍有缺口,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仍处在较低水平,农村一些必须由县乡财政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提供,县乡财政困难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缓解,确保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的长效保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

由于受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合理财政制度和财政资金分
配方式很难彻底改变,财政资金在城乡间分配仍然不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三是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呈逐步扩大趋势。

如,2006年底,我国的GDP总量只占世界的5%-6%,但却消耗世界近25%的钢材、34%的煤炭、50%的水泥。

我国万元GDP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5倍、日本的4倍、美国的2倍、印度的1.5倍。

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588.8万吨,仅次于美国。

我国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拥有量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如果不能建立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将很难持续。

四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目前,有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如,有的省实行“省直管县”,只是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库调度资金直接测算拨付到县,支农等专项资金还需层层申报、层层拨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总体上看,目前,省以下政府间的事权、财权、责权没有完全理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比较严重。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一)合理界定收支范围,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

一是要根据支出受益范围等原则,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

要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引导性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支出范围。

要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及各地的财政能力,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负担比例,引导地方政府将公共资源配置到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二是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保证各级政府有行使职责的财力。

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

结合政府间支出权限划分的调整及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等措施,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

按照税收属性,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的税种改为中央固定收入,适当调整共享税分成比例,兼顾中央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及现阶段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组织收入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因市场等因素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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