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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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划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划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
为了不断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我局机关处室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经我局研究,并报经市编办批准(《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教育局调整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市编办发[2006]98号),市教育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撤销高教师范处,成立高教师训处;
二、撤销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成立发展规划处和教育资金管理处,将原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承担的教育系统内部行业审计工作划归纪检监察室;
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更名为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划入基础教育处的德育教育职能。

四、撤销宣传教育处,将宣传教育职能分解到办公室、政治工作处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
五、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分别承担的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职能划归政策法规处。

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如下: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局党委、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图书资料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专业档案工作,指导和负责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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