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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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
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公寓,是学院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学工处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考核、检查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各二级学院,授予"文明宿舍"和" 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违规个人和所在宿舍评先树优资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学工处设学生公寓管理科,各
二级学院设公寓管理小组。
公寓管理科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对公寓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各楼设楼长1 人,管理老师若干人。
第七条公寓科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学院、有关处室、班级辅导员、宿管会学生干部和公寓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和生活管理工作。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的管理,尊重、理解和配合他们的工作,不允许出现顶撞公寓管理老师的行为。
公寓老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第一,真诚服务" 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生活辅导工作。
第九条学生入住公寓,应持注册程序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公寓管理科组织统一安排宿舍和床位,学生不得私自调换。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签字后,公寓科视房源情况予以办理调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一律不许在校外住宿。
节假日要回家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必须在班级统一办理请假手续,按住宿楼分别填写假日请假登记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批后,交楼公寓管理老师备査。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秩序,保持公寓内安静,不得嘻闹大声喧哗。
严禁在公寓内拍球、踢球、打羽毛球、跳舞等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学习
的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寓打架斗殴和酗酒、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传看张贴内容不健康的书刊读物、录相、字画等。
严禁乱接拉网线。
第十四条不准在公寓经商传销、散发传单、广告。
自行车、摩托车不允许进楼、进宿舍。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有事或找人须经公寓值班老师通知对方,在公寓楼外交谈。
第十六条严禁留宿外来客人。
学生亲友来访,须凭《学生出入登记表》和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晚上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公寓,无故晚归的,回公寓后必须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
累计出现两次晚归按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一般不留学生住宿。
若因学院教学安排和工作需要,须由所属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公寓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门卫制度,密切注
意出入人员,严禁外人和异性学生擅自进入。
学生携带大件行
李、贵重物品出公寓楼,必须凭辅导员开具的出门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否则不予放行。
第二十条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宿舍内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 元,暂时不用的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更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
每次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并随手关窗锁门。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门锁、钥匙原则上由公寓科统一管理和配发,学
生不准私自换锁加锁,更不准把钥匙交给外人,离校(搬出)时钥匙要交
管理老师。
也可以建制班为单位统一自备,但毎间宿舍必须向公寓老师提供一把钥匙。
学生钥匙锁入室内或忘带,应先找同室同学开门,特殊情况可持学生证或住宿证到值班室报告,确认后由公寓管理老师开门并做好登记,不准砸锁撬门进入宿舍。
对携带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或形迹可疑者,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盘查。
发生案件,应保护现场并和时汇报。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暖气、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烫发棒以和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
禁止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和存放管制刀具(包括水果刀、菜刀)等危险物品。
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各种火源:酒精炉、蜡烛、打火机以和其他种类火源。
宿舍内不准挂布帛和床、墙帷子。
严禁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私藏、传阅黄色、淫秽书刊或光碟音像制品和各种反
社会反人类的邪教类宣传品并公
寓内不得喂养宠物,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像或影碟,禁止浏览非法网站、发布不良网络信息。
宿舍内禁止私自乱拉电线、舌L装电器设备。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关水龙头,宿舍成员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拔掉插座插头,严禁宿舍无人时充
电。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闹事。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如有亲友探亲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找学工处宿管科负责老师签字并且备案,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严禁从宿舍内往窗外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经商。
第二十五条凡违犯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以下相应处分:
凡违纪者,取消宿舍文明状况等评定,还将按以下细则执行:
1、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者,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2、非活动时间在宿舍内打扑克、麻将(赌博)、下棋者,没收其用品和赌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加重处罚。
3、宿舍内自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吹风机、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电器者,根据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以上的用电器统一为大功率用电器。
包括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给予没收处理并且通报批评。
6、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7、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平时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10分,多次以上
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
9、随地小便,将垃圾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果皮、杂物,乱倒脏水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10、未经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12、损坏、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13、在公寓内燃放鞭炮、朝楼下投掷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14、破坏水电设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赔偿外,按《学生手册》规定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者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5、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和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6、未经宿舍管理科允许私换门锁者要求把备用钥匙递交至宿舍管理员未按照要求做的,处予全校通报批评。
17、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给予通报批评;爬门跳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晚归或擅自通宵不归,经
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多次夜不归宿达到5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18、未经宿管科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19、在异性宿舍过夜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0、未经允许,私入男生、女生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情节比较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凡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酌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3、在宿舍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给予以没收外,给予留校察看和以上处分。
24、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5、已被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住居住,经教育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6、对严重或屡次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令其搬出学生公寓,待其认识错误、愿意改正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回宿舍住宿。
27、对于不负责任的舍长和值日生,每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每次扣2分达到3次以上双倍扣分并通报批评。
28、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根据学生手册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
十六条严禁在公寓楼道、院内、宿舍焚烧废弃物,切实做
好防火工作。
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消防设施,管理老师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和时报告保卫处。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防止各类群体性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安全通道钥匙需放在值班室指定位置,巡查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通道和门锁,保证随时开启,畅通无阻。
第二十九条管理老师要加强楼内外巡查,发现失盗或其它案情,险情和可疑现象要和时报告公寓科和保卫处并控制好现场妥善处理,严防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第三十条发挥学生楼长、层长、舍长作用,共同做好公寓的安全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搬出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按规定予以赔偿毕业离校间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物的自然损坏,学生要和时报告公寓管理老师,核实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修。
人为损坏、丢失的公物,要照价赔偿。
责任暂无法落实的,由本宿舍住宿学生共同负责、分摊赔偿。
同时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要增强节约意识,做到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做到人走灯熄,插座上无插头。
用水要做到人走关龙头,打开龙头无水时,要随手关好,谨防来水后出现常流水或发水现象。
第三十四条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水电暖等设施。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楼道卫生有专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各舍学生打扫,舍长负责安排本舍学生轮流值日。
宿舍公共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床位上下卫生由住宿学生配合打扫。
舍长每天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常通风。
讲究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换衣,床单、被罩、枕巾等要勤洗勤换。
第三十七条每天早上7:50 时、下午14:00 时前离开宿舍,宿舍内务、卫生要整理打扫干净。
垃圾日产日清,随时倒入楼公共卫生间垃圾桶内。
其它时间注意保洁。
讲文明、讲公德、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楼窗外倒污水,扔杂物。
第三十八条每周四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日,由各舍长组织对宿舍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学院公寓科宿管会组织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每学期由公寓科组织实施创建“大学生宿舍文化节”“文明宿舍”等活动,各宿舍学生应自觉积极参与。
各二级学院、有关处室、班级辅导员、学生会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卫生以和物品摆放标准:
1、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无烟头、无水渍,发现抽烟者给予每班每次扣3 分,
2、床面卧具干净,被子叠放整齐,朝向一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窗口方向床头左侧),枕头放在被子右侧的位置,上盖枕巾。
蚊帐挂法统一整齐。
床上无杂物,床下干净整齐,鞋整齐放置鞋架,
无鞋架鞋跟朝外整齐放于床下。
3、桌面干净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贴、乱画。
5、水瓶若干个:靠墙排放整齐水瓶把手统一向外侧。
6、卫生用品拖把、扫把、簸箕、纸篓各一个:放在阳台右边墙与另一房间的隔墙直角边上;
7、脸盆:由于床底有橱子,统一重叠放在洗漱台下面。
8、水杯和牙缸:依次整齐排列的放在面盆上的靠近窗户的一侧
9、牙膏、牙刷:放在牙缸里
10、毛巾:统一挂在面盆上方的晾衣杆的地方要求对折,并悬挂整齐。
11、插盘:床铺上不允许放插盘等危险物品,统一用胶带粘在墙面上避免与人体或者床体的直接接触;做到人走断电的习惯,室内无人期间不允许在插盘上充电,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公寓管理科报备或者到宿舍管理室充电。
12、鞋子:鞋面净洁、鞋跟朝外,整齐排放在自己所住床位下铺的下面,离床沿约五厘米的位置;
13、衣服:(1)已洗净晾干的衣服:放在箱子里或橱柜里,摆放整齐;(2)需晾晒的衣服:用衣架架着,放在阳台的衣杆上晾晒;
14、行李箱和大件物品:统一放在空床铺上面,要求行李箱统一横着摆放箱子顶端向外,大件编织袋放在行李箱内侧靠墙位置。
15、房间内不得出现拉绳担衣服、毛巾、床头挂衣服或毛巾等现象。
16、空床铺:空床铺上按照美观依次摆放物品、书籍等,整齐有条理。
17、除上述条例涉和物品,其余物品全部放入橱柜中。
18、空调:空调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即学生工作
部(处)组织各二级学院不定期抽查公寓科每周定期检査各二级学院每日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通报。
卫生脏、乱、差的宿舍限期整改并由二级学院拿出整改意见。
学工处宿管科
201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