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楼房物业管理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属楼房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属楼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主自治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利民原则;
(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四条物业管理范围:
(一)本家属楼房及附属设施;
(二)公共区域;
(三)公共设施设备;
(四)绿化、清洁、保卫等日常服务;
(五)房屋维修、房屋租赁等事项。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规定;
(二)负责本家属楼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
(三)负责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绿化、保卫等工作;
(四)负责房屋租赁、维修等事项的协调和监督;
(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六)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和投诉。

第三章业主与使用人权利义务
第六条业主权利:
(一)按照规定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三)对物业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时缴纳物业费;
(三)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使用人权利:
(一)遵守本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使用人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
(一)物业服务费;
(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三)绿化、清洁、保卫等日常服务费用;
(四)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住宅小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5元至1元的标准收取;
(二)别墅小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元至2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住宅小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100元;
(二)别墅小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200元。

第五章物业维修与改造
第十三条物业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重大维修。

第十四条日常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和使用人应配合。

第十五条重大维修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物业改造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第六章绿化与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本家属楼房的绿化工作,保持绿化环境的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业主和使用人应爱护绿化植物,不得损坏、擅自移栽、占用或改变绿化用地。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本家属楼房的清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清
洁卫生。

第二十条业主和使用人应保持居住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贴广告、乱摆
乱放等。

第七章安全与保卫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本家属楼房的保卫工作,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
报告。

第二十四条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饲养宠物。

第八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是本家属楼房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定,监
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议,监
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本家属楼房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修改,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本家属楼房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家属楼房的和谐、安宁。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本家属楼房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本家属楼房业主和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家属楼房的和谐、安宁。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家属楼房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属楼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家属楼房的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家属楼房物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原则;
(三)合理使用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四)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四条本家属楼房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一)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共用设施设备;
(三)公共区域;
(四)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规定;
(二)负责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三)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四)负责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处理;
(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业主、使用人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时缴纳物业费;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四)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五)维护公共秩序;
(六)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主、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物业管理情况;
(二)参与业主大会;
(三)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合理;
(二)与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服务标准相适应;(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三)公共区域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费用;(四)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物业维修与更新改造
第十一条物业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日常维修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三)公共区域的维修。

第十三条定期维修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
(三)公共区域的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四条物业更新改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
(二)保障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
(三)确保物业设施安全、适用。

第六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本家属楼房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决定
本家属楼房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议,管理
本家属楼房事务。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组织形式、职责等,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
第十八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损害业主、使用人合法
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1.1 为了加强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属楼房的正常使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属楼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家属楼房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二、物业管理原则
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保证业主、使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2 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在业主自治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3 合理使用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在满足业主、使用人合理需求的同时,保护物业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公共环境。

2.4 便民、高效、服务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效率,为业主、使用人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与职责
三、物业管理范围
3.1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家属楼房的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消防设施等;
(三)公共区域,如大堂、走廊、楼梯、电梯厅等;
(四)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职责
4.1 制定物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本规定;
4.2 负责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4.3 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4.4 收集、整理、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4.5 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举报;
4.6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业主、使用人义务与权利
五、业主、使用人义务
5.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议;
5.2 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 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5.4 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5.5 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六、业主、使用人权利
6.1 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业主大会;
6.2 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6.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4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与收费标准
七、物业服务合同
7.1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八、收费标准
8.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合理、透明的原则;
8.2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服务标准等因素确定;
8.3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包括房屋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公共区域绿化、保洁、安全、消防等费用。

第五章物业维修与更新改造
九、物业维修
9.1 物业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
9.2 日常维修包括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公共区域的维修;
9.3 定期维修包括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共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公共区域的定期检查、保养。

十、物业更新改造
10.1 物业更新改造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
10.2 物业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10.3 物业更新改造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

第六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十一、业主大会
11.1 业主大会是本家属楼房的最高权力机构;
11.2 业主大会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决定本家属楼房的重大事项。

十二、业主委员会
12.1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12.2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议,管理本家属楼房事务。

第七章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
十三、违规处理
13.1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损害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纠纷解决
14.1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十五、解释权
15.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十六、生效日期
16.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属楼
房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属楼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家属楼房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
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属楼房的公共秩序。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接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家属楼房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
务流程。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家属楼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家属楼房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家属楼房的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章业主和使用人
第十二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家属楼房
的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
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十六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噪声管理规定,不得在夜间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
活动。

第十七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维修、养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家属楼房的绿化、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损坏
绿化植被。

第十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第四章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保持家属楼房的公共区域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杂物。

第二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家属楼房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破坏绿化
植被。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宠物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放养宠物,不得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吸烟管理规定,不得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第二十四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使用规定,不得在电梯内大声喧哗、乱扔
杂物。

第二十五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物业维修与养护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与养护制度,确保家属楼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业主和使用人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和使用人反映的物业维修问题,不得拖延。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等。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十七条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家属楼房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