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大监督手册《现金支付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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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一)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及代表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方。

(二)现金支付注意事项
1、各单位均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若业务所在地的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存在局限性,则允许使用现金购买当地项目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以及支付当地员工工资等,不得用于支付融通费。

同时各单位现金支付不得违反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业务招待合规管理实施细则》《捐赠与赞助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方尽职调查合规实施细则》等合规制度规定。

2、各单位在现金支付之前应采取周密的财务措施,控制现金支付的审批并保留文件记录,所有现金支付均至少经两位员工审批(发起现金支付的当事人除外),并定期就现金支付进行汇总报告。

3、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应按照《现金支付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填写《现金支付合规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批。

4、《现金支付合规审批表》必须附有载明完整收款人的支持性文件,如发票、收据、内部订货单,拟购买货物、服务、待支付工资的证明或其它内部支持文件。

5、在现金支付时,员工必须遵守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得不当使用现金支付。

6、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业务并保留已支
付现金的相关书面文件。

7、各单位合规主管部门应对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本制度流程有效、可靠。

8、各单位员工违反本细则的,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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