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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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号】恩施州政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发〔20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成效逐步稳固,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6.21%,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13个,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05%,主要包含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般管控单元47个,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4.74%,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的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
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实施应用
(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三)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批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切实做好与省级“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对接,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动态更新机制。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开展一次的“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提出更新调整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确需更新“三线一单”成果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更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三)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各县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实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州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全州“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州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
直有关部门)
(二)落实技术和资金保障。

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要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

及时公开“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扩大公众知晓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附件:1.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2.恩施州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3.恩施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恩施州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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