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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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隔热防护层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
各种炊事机械的机盖联锁、防护装置等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七、危险化学品
1
氧气瓶是否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是否配有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是否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
灭火器材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
3
灭火器压力正常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位置,插销是否生锈,铅封是否完好;
4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维修标签;查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
注:(1)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洁净气体及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2020年医疗机构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检查时间:2020年月日
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不符合项描述
备注
一、基础管理
1
医疗机构应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
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9
(1)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四、变配电室
1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
5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6
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食品加工及作业
1
燃气管道管道防腐是否符合要求;进气管道上是否设置切断阀;用气端软管连接是否可靠。
2
燃气使用点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
是否配备灭火毯。
4
食堂内地面应符合防滑要求,地面无积水、无油污。
5
(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0
医疗机构应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急组织及其构成、指挥协调机制;
b)应急物资准备和存放地点;
c)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3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
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五、用电安全
1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2
配电柜柜体应进行接地,柜门应与柜体进行跨接。
3
配电柜应保持清洁,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封堵措施。
4
配电柜前后应设置有效的绝缘脚垫;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配电设施应设置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5
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疯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
6
医疗机构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7
a)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水基型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洁净气体、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5
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6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三、消防设施
1
消火栓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箱门和阀门能正常开启(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箱门无遮挡物,无锈蚀,标志明显。
3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4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d)火警处置程序;
e)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
f)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g)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二、安全疏散
1
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
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3
是否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4
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是否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
八、其他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陪同人员:
b)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d)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
(1)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
6
各种炊事机械的机盖联锁、防护装置等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七、危险化学品
1
氧气瓶是否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是否配有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是否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
灭火器材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
3
灭火器压力正常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位置,插销是否生锈,铅封是否完好;
4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维修标签;查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
注:(1)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洁净气体及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2020年医疗机构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检查时间:2020年月日
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不符合项描述
备注
一、基础管理
1
医疗机构应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
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9
(1)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四、变配电室
1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
5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6
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食品加工及作业
1
燃气管道管道防腐是否符合要求;进气管道上是否设置切断阀;用气端软管连接是否可靠。
2
燃气使用点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
是否配备灭火毯。
4
食堂内地面应符合防滑要求,地面无积水、无油污。
5
(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0
医疗机构应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急组织及其构成、指挥协调机制;
b)应急物资准备和存放地点;
c)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3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
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五、用电安全
1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2
配电柜柜体应进行接地,柜门应与柜体进行跨接。
3
配电柜应保持清洁,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封堵措施。
4
配电柜前后应设置有效的绝缘脚垫;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配电设施应设置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5
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疯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
6
医疗机构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7
a)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水基型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洁净气体、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5
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6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三、消防设施
1
消火栓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箱门和阀门能正常开启(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箱门无遮挡物,无锈蚀,标志明显。
3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4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d)火警处置程序;
e)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
f)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g)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二、安全疏散
1
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
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3
是否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4
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是否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
八、其他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陪同人员:
b)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d)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
(1)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