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专业考研报录比-考研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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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真题及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真题及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真题一、名词解释(3*4分)1.产权制度2.国际价值3.相对人口过剩4.资本经营二、不定项选择(1*8分)5、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运用了抽象法,抽象法包含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思维过程是:A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过程B从具体到抽象的叙述过程C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D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过程E从实证到规范的分析过程6、关于科学技术和管理在商品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科技人员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B科技人员的劳动不能够创造价值C科技本身创造价值D管理人员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E管理人员的劳动不能够创造价值7、下列属于虚拟资本的有A股票B债券C纸币D证券抵押贷款E汇票8、以下国际的经济体制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是A日本B美国C英国D德国E韩国9、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手段有A财政政策B货币政策C经济计划D收入政策E汇率政策10、一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理论依据是A国际分工理论B社会大生产理论C经济一体化理论D国际价格理论E比较优势理论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是A市场监管B社会管理C经济调节D公共服务E管理国有资产12、关于资本主义地租表述正确的是A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B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经营的资本主义垄断C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之一是土地的肥沃程度D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E为了使地租存在,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土地的生产条件决定三、判断题,只判断对错,不需要解释(1*5分)13、由于商品的两因素决定劳动的二重性,所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14、不论是过度竞争还是垄断都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是竞争机制正常发挥就要实现有效竞争。

1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是有严格条件和实施范围的,个体经济着的所得虽然是劳动收入,但不能算是按劳分配。

16、布雷顿森林体系也叫布雷顿森林协定,它主要确立了美元为中心的国际储备多元化和浮动汇率制。

[实用参考]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考研真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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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PP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考研真题汇总
看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对于考试而言,小编认为看万遍书不如多做写习题来的快,真题是导师对于考点的综合,相应的做真题也可以更快更准确的帮助考生掌握核心知识点,20PP年中央财经大学431金融学综合考研真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计算题
1.当前股价20.35,公司决定每10股发放股利4元,并送1股配2股,配股价5.5/股,求除权价格。

2.公司债务利息20W,税前债务成本8%,权益成本12%,税率40%,EBIT为120W,求企业价值。

3.公司考虑更换设备,目前设备还能用2年,每年费用120PP,更换新设备要25000,更换后每年费用8000,新设备可以用5年。

问是否应该现在更换?折现率6%。

名词解释
1.背书
2.窗口指导
3.无抛补利率平价
4.扩展期权
5.金融租赁
简答
1.简述货币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特里芬难题
4.WACC法和APV法比较
论述
1.说说我国财政货币政策搭配的必要性和搭配模式,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进行分析该如何运用政策搭配。

(大致是这个意思)
2.目前国际本位体系及其缺陷,并提出改善建议。

历年的考研真题向来是各大高校导师和权威人士的心血,虽然我们都说万变不离其宗不管试题怎么出都跑不出我们所学的课本教材但是试题可以帮助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成长和掌握知识,在为时不多的复习时间中考研真题确实是广大考生不
二的选择。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2.紧急避险3.犯罪过失二、简答题(10分)简述犯罪预备。

三、论述题(15分)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答: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过失答: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中央财经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业务课考试参考书目

中央财经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业务课考试参考书目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1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业务课考试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参考书目作者出版社431金融学综合《金融学》李健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公司财务》刘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参考金融硕士教指委制定大纲432统计学参考应用统计硕士教指委制定大纲433税务专业基础参考税务硕士教指委指定大纲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参考国际商务硕士教指委指定大纲435保险专业基础参考保险硕士教指委指定大纲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参考资产评估硕士教指委指定大纲611逻辑学专业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三版)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2011第四版)《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2010第二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2011第五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2011第五版)《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王敏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8.1第二版)《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四版)《法律英语》何家弘编法律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2008.7.1第四版)61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614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四版)616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金盛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一版)【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617中国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袁行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二版)《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袁世硕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620经济学基础《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四版)《政治经济学》逄锦聚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四版)801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高鸿业吴汉洪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五版)《政治经济学》逄锦聚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四版)802管理学《管理理论与实务》赵丽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二版)《经济管理》近一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管理》近一年《企业管理》杂志803经济学综合《宏观经济学》[美]N·格里高利·曼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美]哈尔·R·范里安著,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04精算基础知识《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五版)《寿险精算》张连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非寿险精算学》杨静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盛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四版)805C 语言程序设计《C 程序设计》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四版)《C 程序设计语言》[美]克尼汉,里奇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第二版)806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盛骤、谢式千、潘承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四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茆诗松、周纪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811逻辑学《逻辑学基础教程》袁正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法律出版社(2011第三版)《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四版)【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3《经济法学》张守文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第二版)《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2013.6第二版)《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五版)《国际私法》李双元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三版)813当代马克思主义重大理论问题不指定814社会学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三版)《社会统计学》卢淑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三版)816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学研究方法》辛自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一版)817文艺理论《文学理论教程》童庆炳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四版)818书法的历史和理论《中国书法导论》王强、刘树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中国书法讲读》王强、杜雨霞巴蜀书社(2008)《学书引鉴》叶培贵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819古代汉语《古代汉语(第一、二册)》王力中华书局(1999第三版)820外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上、下)郑克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修订版)《日本文学史》叶渭渠、唐月梅昆仑出版社(2000-2004年)2014年有多名学员以优异成绩考上中央财经大学的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经济法,行政管理等各个专业,可以说这些专业是我们育明教育的王牌专业,希望广大学子能够来育明实地查看,加入我们的辅导课程,你会发现在这里复习考研将会是你事半功倍,复习效果更上一层楼!针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来育明教育进行实地了解的考生们,可以联系我们对中央财经大学的首席咨询师林老师,扣扣为2831464870,祝各位考研成功!【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42015年育明教育考研攻略一、《育明教育:五阶段考研复习攻略》把考研作为一种娱乐,而不是被娱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1、规范性法律文件2、调整性规则二、简答题(10分)论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三、材料评析题(10分)材料一: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民主立法,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要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比如: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

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尤其是设定普遍性义务的法律法规草案,要适时围绕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要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把办理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

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中,邀请代表参与有关立法活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

四要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在立法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

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材料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201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拟7月下旬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2.排除妨害请求权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点。

三、论述题(15分)试述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行为形态体系及其违约救济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15分)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

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

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

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若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则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2)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若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4)若甲公司收到传真后没有回复,而是直接将100吨0号水泥送至乙公司的某工地,乙公司已经接受,现在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则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利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期限具有如下特点:①期限的法定性。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发生减损的效果。

②期限具有可变性。

诉讼时效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③期限具有强行性。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a.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b.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c.不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真题招生计划考研专业课考研试题研真题解析报录比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真题招生计划考研专业课考研试题研真题解析报录比

高频考点笔记21.财务报表:又称对外报告,是对企业外部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2.财务指标: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处理和加工后做出的一些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特征的比率。

2.1资产负债表1.概念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2.列示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方程式为依据,按一定的标准和顺序列示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其中资产反映的是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负债反映的是企业欠债权人的支付,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企业股东所拥有的财富价值。

2.1.1资产1.概念:资产是企业所取得和控制的,能够用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带来未来经历利益的经济资源,其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

2.分类:资产根据其变现的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

(1)流动资产:指在一年内或大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等。

(2)长期资产:指使用寿命较长,变现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和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权)等。

3.价值:资产一旦被购置,其在市场上的价值就取决于使用者利用它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而不是其购置成本。

2.1.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1.负债负债根据到期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

①流动负债:指一年内或大于一年的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收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

②长期负债:指到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

2.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资产-负债,反映股东的剩余索取权,其求偿权位于债务资本之后。

4.财务杠杆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称为企业的资本结构,利用债务资本可以放大股东的收益和损失,其作用相当于杠杆。

在资本来源中运用债务资本又称为财务杠杆。

2014,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年经济法学(代码809)真题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90分)1.简述经济法的调制法定原则。

2.简述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3.简述税收公平原则。

4.简述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在财政法中的体现。

5.试从公正与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简述你对增加证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

6.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关系。

7.简述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8.简述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的含义。

9.简述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论述题(30分)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试从“消费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述我国政府刺激内需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度保障。

三、评析题(每小题l5分,共30分)1.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迄今还没有一起非常经典的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的执法案例。

一位反垄断法方面的知名学者说,“我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不是非常满意。

实际上,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是非常普遍和明显的。

”请评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2.据悉,2009年法院、银行联手悬赏“捉拿”的首批“信用卡老赖”,均因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债务,而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进而被录入“黑名单”的。

事实上,这仅是法院系统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的“冰山一角”。

2009年2月底,一家建材公司辞职不久的职员卢先生将自己的“老东家”告到了法院:原公司老板冒领他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

原来,在卢先生跳槽前,某银行前来该建材公司推销信用卡,公司老板鼓励员工(包括卢某)一起办卡。

卢某辞职后,该老板遂将银行寄来的卢某的信用卡开启、消费,直到银行给卢某接连打来数个电话催款后,他才得知自己当初办理的信用卡竞被原来的老板领用了。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二部分经济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经济法责任2.课税要素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

2.简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二部分经济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经济法责任答: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2.课税要素答: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

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税收客体。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③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

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④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⑤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考上的人多不多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考上的人多不多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考上的人多不多中财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考上的人多不多?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中财又作为一个重点大学,但是其复试分数线相对较低,招生人数也不少,2015年中财法硕招生人数为85人,综合来讲考研难度不大。

据凯程从中财法硕统计数据得知,95%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

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师背景。

其次,跨专业考研,中财本身对本师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本文系统介绍中财法硕考研难度,中财法硕就业,中财法硕学费,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中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一、中财法硕学费是多少?中财法硕(非法学/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57000/40000元,学制三年/两年01金融法务02公司法务03政府法务04司法法务05涉外法务;与北大法硕,清华法硕相比,中财法硕不算是高的,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这是行业需要。

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二、中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中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

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中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中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财法硕的学生了。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汇总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汇总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汇总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北京大学,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笔记,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货币市场货币市场以期限在一年内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货币市场的特点1.交易期限短:①金融工具期限短(一年以内)②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企业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主要用于调剂资金头寸2.流动性强:①金融工具期限短决定了其流动性强②货币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相当活跃3.安全性高:①期限短流动性强②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高4.交易额大:货币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货币市场的功能1.政府和企业调整资金余缺,满足短期融资需求:政府发行国库券;企业签发商业票据,购买国库券、商业票据2.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3.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公开市场业务4.市场基准率生成:高安全性决定了其利率水平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一)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同业间进行短期融资的市场特点1.源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2.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3.无担保,信用拆借,市场准入条件比较严格4.期限短、电讯化、高流动5.利率敏感,交易量大功能1.为商业银行提供准备金管理的场所,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2.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产组合管理的场所3.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能够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牵动作用。

央行政策对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具有重要的影响: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减少,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供给降低→利率上升。

著名同业拆借市场: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二)回购协议市场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

实际上是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一笔短期资金融通。

逆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相对回购协议市场: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特点:完全担保,安全性高作用:(我国货币市场的其他子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政府的金融宏观调控主要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法学综合知识一612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法学综合知识一612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代码:612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知识一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纸上填写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试编码。

2、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或者草稿纸上均无效。

3、答题必须用黑色或者蓝色字迹的钢笔或者签字笔,其他无效。

4、考试结束后,将答题纸和试题一并装入试题袋之中。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共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1.限制解释2.立法体制3.法律实效4.成文法5.违法行为二、简答题(共2个小题,每题5分,共10分)1.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2.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三、论述题题(共1个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1.试论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共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1.审计监督:2.行政补偿:3.行政诉讼第三人:4.狭义的执行程序:5.行政复议:二、简答题(共2个小题,每题5分,共10分)1.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

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三、论述题题(共1个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1.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刑法学一、名词解释(共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假释:3.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未遂:5.刑法:二、简答题(共4个小题,每题5分,共20分)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2.什么是主犯?其种类有哪些?3.如何理解受贿罪的客观要件?4.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在哪里?三、论述题题(共1个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1.试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与处理原则。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名词解释(共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1.通缉:2.诉讼参与人:3.回避:4.侦查权:5.审判委员会:二、简答题(共个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1.什么是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2.什么是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3.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2.一致行动人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公司法上公积金的含义及其类型。

2.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规则。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答: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有四个特点:(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情况下公司均归于消灭。

(2)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3)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4)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合并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市场行为。

2.一致行动人答: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便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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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问题]1.逾期交货,承运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2.本案中,某商场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案例44
周女士是一位保龄球爱好者,而且酷爱宠物猫。

一天,她去打球,顺便把猫也带上,由于球馆不让带宠物,于是她将猫用外衣包好带进馆中,然后将衣物和猫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锁好。

打完球后,发现衣物和猫都不见了。

周女士找球馆经理理论,要求赔偿,双方意见相左,话不投机。

周女士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球馆赔偿衣物及宠物猫的损失共计8500元。

[问题]1.球馆应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衣物损失?为什么? 2.球馆应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宠物猫的损失?为什么? 解析44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与相应的赔偿责任
1.球馆应该赔偿周女士的衣物损失,因为周女士与球馆之间存在一份有偿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的基本原理,保管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应由保管人承担。

所以,本案中周女士所丢失的衣物应该由球馆赔偿。

2.球馆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宠物猫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370
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属于必须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保管好的物品,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作出说明。

本案中周女士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球馆没有责任。

案例45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

合同规定,1992年10
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

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

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

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画店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画店又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问题]1.画店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解析45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画店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未侵犯李某的权利。

因为本案中画店委托李某作画,由画店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画店。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因此,作为所有人的画店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

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案中画店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

而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案例46
周大伟、刘国庆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

1997年2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

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大伟、刘国庆负责此项设计任务。

1997年5月,尚未完成设计的周大伟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余下的设计任务由刘国庆负责完成。

1997年年底,周大伟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在《设计作品精选》杂志上。

1998年4月,设计完成后,该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亦向刘国庆颁发了一定数额的奖金。

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将此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

[问题]1.周大伟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为什么? 2.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析4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1.周大伟以个人名义发表其参与设计的壁画草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周大伟进行的壁画设计工作是接受设计院的任务进行的创作,而且由其与刘国庆共同进行设计。

因此,在其调离之前所完成的设计草图,属于合作进行的职务行为。

设计草图既是与刘国庆的合作作品,又是职务作品。

作为合作作品,将该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了其他合作者的著作权。

作为职务作品,在作品交付两年内,未经单位许可由他人发表,也侵害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即单位自创作交付两年之内对该创作作品和设计作品享有优先于作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不得主张该职务作品在两年之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归其所有。

案例47
南山市有A、B两家酿酒厂。

A厂历史悠久,凭借其独特的酿酒工艺,生产出酒味纯正且物美
价廉的“北湖”白酒。

该酒投放市场后,深受本地顾客喜爱,并远销其他省市。

B厂见“北湖”白酒如此受欢迎,也将自己厂生产的白酒使用“北湖”商标,立刻销售量大增,当月获利润50万元。

B厂领导欣喜之余,听说A厂的“北湖”白酒并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是立即向工商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批准。

A厂闻讯后,气愤至极,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以“南山”作为其所生产的白酒商标,其申请被工商局驳回。

[问题]1.A厂是否可以主张B厂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为什么? 2.A厂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解析47先使用的商标是否享有专用权
1.A厂无权主张B厂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

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A厂虽先使用“北湖”商标,但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因此不能主张B厂侵权。

2.商标局驳回A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是由于地名缺乏显著性,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易造成市场混乱。

本案中A 厂申请注册的“南山”商标是市名,不能作为商品的商标。

案例48
A、B两家工厂均系某省生产化妆品的厂家。

1995年8月,A厂研制出一种新型的美白产品,能迅速淡去面部色素,使皮肤在短期内达到增白的效果。

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得女性朋友的喜爱。

1996年5月,A厂向商标局提出“美净”商标注册申请,但被告知10日前已有B厂为其所生产的美白,润肤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美净”商标的申请。

A厂称B厂是于1996年1月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把“美净”商标专用权授予A厂。

[问题]1.商标局应将商标专用权授予哪个工厂? 2.如果A厂与B厂同一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应授予谁? 解析48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
1.商标局应将商标专用权授予B厂。

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亦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谁最先提出申请,商标权就授予谁,而不论使用先后。

2.如果B厂与A
厂同一天提出申请,那么,商标局应将商标权授予A厂。

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使用在先”的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核定使用在先者。

在本案中,A厂于1995年8月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而B厂于1996年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A厂使用在先,应授予A厂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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