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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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05]94号)
2004年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资料表明,我省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存在严重漏报(见附件1),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发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报,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提高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为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控制内容
(一)妇幼卫生年报报表质量
(二)妇幼卫生监测报表质量
(三)漏报调查(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出生缺陷数)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
以市(州)为单位自查,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每县(市、区)抽调2-3名妇幼保健管理或业务人员,随机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

完成市级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二)省级抽查阶段
2005年4月上旬,由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以此次质控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见附件)对参与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表格,统一标准。

(三)质量控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2004年各市(州)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2004年各市(州)妇幼卫生报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地区活产数婴儿死亡数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武汉406182355.79 3037.46 襄樊431463107.18 3598.32 黄石1520219712.96 23615.52 十堰2890736512.63 44515.39 荆州374341704.54 2556.81 宜昌269412639.76 33112.29 孝感334392487.42 3049.09 黄冈4443649211.07 55612.51 荆门167911257.44 1508.93 鄂州8819232.61 303.40 随州17359854.90 1156.62 仙桃7463526.97 719.51 潜江5226397.46 5410.33 天门967611011.37 19219.84 咸宁192211296.71 1588.22 恩施3631259916.50 68718.92 林区569814.06 915.82 合计39155934508.81 425510.87 附件2:
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2004年全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采取以市(州)为单位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方案如下:
一、质量控制目的
(一)校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掌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质量。

(三)了解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抽样方法
(一)市级质量控制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1/4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3村,城区抽查1/10总人口,其中国家、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及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必查,分别填写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附表1-4,各地复印)。

(二)省级质量控制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1/4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10村,城区抽查1/10总人口,其中国家、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及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必查,分别填写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附表1-4,各地复印)。

三、质量控制内容
(一)报表及时性
参照《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报表完整性
国家、省级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的各种报表完整率均应达到100%。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三)报表正确性
国家、省级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的各种报表正确性要求如下: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诊断不明<5%,计算机输入错误率<0.5%。

卡片错漏项率=[全部卡片错漏项数/(每张卡片项目数×检查卡片数)] ×100%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死因诊断明确率=(死因诊断明确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四)漏报调查
1、调查指标:活产、围产儿、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人群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2、计算方法:
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100%
围产儿漏报率=[漏报围产儿数/(上报围产儿数+漏报围产儿数)]×100%
孕产妇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5岁以下儿童或婴儿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出生缺陷漏报率=[漏报出生缺陷数/(上报出生缺陷数+漏报出生缺陷数)
]×100%
四、质量控制方法
(一)县(市)级
1、县(市)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在妇产科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抄录抽样地区活产数,查看分娩登记本、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例抢救记录、转诊记录抄录孕产妇死亡、早期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情况,查看、追踪转院的孕产妇病例。

在儿科、新生儿科查看儿童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例抢救记录、转诊记录抄录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情况。

在急诊科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抄录育龄妇女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抄录转院的危重孕产妇名单并进行追踪。

在病案室查看死亡病例抄录育龄妇女死亡名单,查看病历,了解个人史中的月经史,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的孕妇。

抄录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与儿科、妇产科出入院登记本进行核对。

2、县(市)疾控中心
查看预防接种登记册,抄录婴儿活产数,查看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和5岁以下儿童登记。

3、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站
查看相关登记册,抄录婴儿出生数及死胎死产情况,了解全县(市、区)抽样乡镇的出生数,询问其统计口径及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

4. 县(市)统计局
了解全县(市、区)及抽样乡镇的出生数、人口数、育龄妇女数及流动人口数,询问统计口径。

5、县(市)公安局
查看户籍登记本,抄录育龄妇女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了解全县(市、区)及抽样乡镇的出生数,询问统计口径及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

6、其它
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死亡证明中寻找育龄妇女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二)乡(镇、街道)级
1、乡(镇、街道)卫生院
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抄录婴儿活产数。

查看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与县(市)级医院、公安局、疾控中心、计生委抄录的活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名单核对,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中查找可疑的孕产妇死亡。

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查看相关登记册,抄录婴儿出生数及死胎死产情况,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出生登记册核对,了解婴儿出生情况;与死亡登记册核对,了解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3、乡(镇、街道)派出所
查看户籍登记本,抄录育龄妇女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出生登记册核对,了解出生情况,核实医院等部门抄录的死亡情况。

(三)村(居委会)
查看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与医院、公安局、疾控中心、计生委抄录的该村活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情况核对。

召开座谈会,了解该村(居委会)活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情况,并入户核实。

五、质量控制表
附表1、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略)
附表2、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略)
附表3、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略)
附表4、医院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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