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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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1、本单位对生产设备、交通运输、通讯工具、各种仪器、办公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____元以上者,一律列为固定资产,由综合科财务人员进行登记入帐,各科也可进行登记入帐。

同时对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分别列入低值易耗品登记造册。

2、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保管,并且明确责任建立卡片,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实、卡实相符;对损失丢失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查清责任,视其情节,由当事人赔偿;责任人调离时,要如数清理,缺少的予以赔偿。

3、对新购置和上级配发的所有财产,均为单位集体所有,有关科应积极验收登记入帐,同时办理保管责任手续,未经申报由个人管理,应视为侵占国有财产,应按照党的有关纪律和国家法律处罚。

如财产需要报废、变价或向下投放,应按照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核销下帐,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

4、所及所属各科使用的所有办公楼和房屋(含没有出售的平房),产权归所里所有。

租住所里房屋的住户搬迁后,必须交回,住户不得私自转让。

私自转让他人的,按住房租金的10倍处罚,并收回住房。

5、本所院内的使用的公用设施维修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家属院的公用设施,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维护。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本运营,提高国有经济效益,依法保护国有资产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运作、分类管理、综合保护、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并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查其资产运营情况。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做好资产管理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增值。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划定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明确,确保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一致性。

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产评估价值。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明确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经营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运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国有资产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账务正确、及时,加强对资产的跟踪和监督。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项目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审批、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监督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风险防控和整体效益评估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查处和问责制度,对侵害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法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限期整改;
(三)暂时停工、停产;
(四)撤销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
(五)罚款;
(六)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后的版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以上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供参考。

实际情况可根据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
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套制度安排。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经济利益的各类资产,如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有效利用,同时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有资产所有权保护制度:确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实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3. 资产评估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准确估值,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提供依据。

4. 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资产经营决策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和经营效果。

6. 资产处置制度: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7. 监督与问责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但都以保护国家资产为核心,以提高资产效益和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
1. 概述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由国家管理和支配的资产,其管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

3. 组织架构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层级设立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策制定。

地方层级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事务。

4. 资产评估和分类
为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资产评估结果将根据经济效益和风险程度将资产进行分类,重点关注核心资产和战略性资产。

5. 资产使用和处置
资产使用和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

管理制度规定了资产使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产出。

同时,管理制度还规定了资产处置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拍卖、出售和转让等方式。

6. 监督和考核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法律责任
管理制度强调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监督和保障。

8. 信息公开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倡导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知情权。

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

9. 持续改进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调持续改进,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倾听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结语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保障。

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的作用,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五)
1、国有资产定义。

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国有资产管理。

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国有资产配置。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

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乡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5、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7、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应分开保管。

8、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0、严格控制举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要按“乡财区管乡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各项收支管理按《沅陵县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预算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预算,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3、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

4、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使用资金。

5、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6、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7、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级非税收入专户。

9、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10、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按规定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不得支付现金,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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