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及下属门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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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及下属门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门店。
3 职责
3.1 财务部
3.1.1 负责固定资产的各项投资费用、维护费用的落实与支付。
3.1.2 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台帐,负责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账务处理。
3.1.3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年中、年終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卡、物一致。
3.2 行政部
3.2.1 房屋建筑、办公家具、家电电器、公共车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3.2.2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流程的监督管理、资产管理合规性审核、监控。
3.2.3 负责参与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时间:年中、年終、负责人离任(调岗)。
3.3 信息部
3.3.1 电脑、考勤设备、服务器、ERP软件、云盯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部。
3.3.2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流程的合规性审核。
3.3.3 负责参与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时间:年中、年終、负责人离任(调岗)。
3.4 工程部
3.4.1 举升机、扒胎机、平衡机、洗车机、工器具等设备工具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3.4.2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流程的合规性审核。
3.4.3 负责参与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时间:年中、年終、负责人离任(调岗)。
3.5 使用部门/门店
3.5.1 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养护、维修等工作,可根据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维护的协同提报。
3.5.2 负责本部门/门店的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工作,并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3.5.3 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盘点及年中、年终盘点核对与登记管理,以及部门/门店负责人更替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
4 管理规定
4.1 本制度所规定的资产管理内容:
4.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建筑、设施、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办公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和工量器具等。
4.1.2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2 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归属、审核权责、流程规范要求:
4.3 计价
4.3.1 购入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及税金加上在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等费用作为原价。
4.3.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或施工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4.3.3 接受投资转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4.3.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公司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4.3.5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
4.3.6 接受捐赠: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无所附单据的,按照评估价格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4.3.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4 购置
4.4.1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后,与商品中心采购人员对接,明确相关参数及价格后,按照钉钉流程“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采购申报流程”进行提报申报。
经公司批准后,由商品中心负责采购。
4.4.2 采购需求:必须明确名称、规格型号、基本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及预算总价等;
4.4.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资产采购人员共同验收(如若验收不合格,则应由采购人员进行退货并重新采购,直至合格)。
4.5 转移、调拨
4.5.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按照钉钉流程“迈道夫资产调拨申报流程”提报申请,由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移或调拨。
4.5.2 调拨需求:必须明确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尽量拍照作为附件佐证,有效提高信息准确性;
4.5.3 调拨完成后,由财务部进行门店的成本转移后台数据调整处理。
4.6 出售或报废
4.6.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或报废,需经相关技术人员检测,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后按照钉钉流程“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报废处理申报流程”进行请示报批。
4.6.2 报废需求:必须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处置方式及价格等。
若涉及到资产变卖处理的,需求公司财务部、采购部、资产管理归属部门协同审核并明确变卖处理的价格。
4.6.3 申报流程需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或报废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折旧情况等,经相关部门评审后,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理。
4.7 维修
4.7.1 当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应及时上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如人为损坏,则由个人承担维修费,若鉴定无法修复,则个人照价赔偿。
4.7.2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工程部或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并应在故障申报后三天内联予以回复确认。
4.8 清查(资产盘点)
4.8.1 固定资产的例行盘点:原则上每半年度一次,由财务、信息、行政、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协同组织落实执行,盘点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店长签字确认;
4.8.2 店长离职或调岗的资产盘点:1)由以上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由新任店长与离任店长交接盘点核对,由拟离任的店长签字确认、新任店长签字确认并对后续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2)若未有新任命店长的,则由经营运营中心指定负责人交接并签字确认。
5 其它
5.1 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5.2 财务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5.3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5.4 本制度由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行政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6 生效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批准后生效,自2020年8月8日起执行。
7 附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