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伙企业合同常用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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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伙企业合同常用版
一、投资追回机制
1. 当存在必要追回投资之情形时,各合伙人应自接获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依据上表所列比例,履行其出资追回义务。

前述出资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之财产。

2. 合伙人除享有盈余分配权外,不得因其出资而主张任何额外报酬。

3. 合伙人之股权,未经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予本协议当事人以外之第三方。

4. 合伙人退伙时,其出资返还应依据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出资比例及退伙人是否完成投资追回义务进行。

若无法以实物形式返还,应允许以现金折价方式返还。

5. 退伙人处置已返还之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盈余分配原则
1. 盈余系指每一会计年度内,营业总收入扣除成本后,再按营业总收入之____%计提后备基金后所剩余的纯利润。

2. 纯利润之____%将依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____%则依据工作量进行分配(具体工作量依据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剩余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配。

3. 本协议各方均有权参与盈余分配。

4. 盈余分配方案及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予以公布。

5. 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有权对分配方案及账目进行审核。

如有异议,应提交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裁决。

三、合伙事务管理
1.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决策。

遇有争议时,以半数以上合伙人意见为主导。

无论出资多寡,每位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均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全体合伙人推举_____为合伙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根据过半数合伙人意见制定并执行相关方案,同时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及计划供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3. 在合伙事务范围内,任何合伙人(含合伙负责人)均可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其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4. 合伙人在处理合伙事务时应秉持谨慎原则,如同处理个人事务一般。

5. 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之劳动报酬依据内部工作承包合同确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合伙体中索取回扣。

6. 合伙人享有每月____日至____日查阅账簿的权利,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四、合伙债务承担
1. 合伙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之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

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各合伙人应于____日内将各自应分担之份额交予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 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加入前已存在的合伙债务,按核定出资比例及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或经协商确定不承担清偿义务);退
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无论到期与否,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 接纳新合伙人需经本协议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般不得退伙,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外:(1)发生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____月内出现亏损;(3)超过半数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依据以下规定:合伙人可声明退伙,但须在退伙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3. 退伙时,应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六、合伙终止
1.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合伙关系,均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 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包括:(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此项在无固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可作为备选方案)。

七、其他事项
1. 合伙会计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_月____日止。

2. 合伙所有明细账目应全面反映合伙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及纳税情况。

3. 合伙负责人应于每年终了时,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报告复印件送达每位合伙人。

如合伙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则视为对该年度经营状况无异议。

4. 合伙人以合伙商号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时,银行支票及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合伙企业合同常用版(二)
学研究、住宿与餐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及盈亏分担机制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数额明确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二、(具体出资形式,如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须在本合同签署及申请注册登记前,依据前条所定数额比例,足额缴纳各自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将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与承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规范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授权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特此委托____(姓名/身份)为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出资额最大的合伙人担任,其余合伙人不直接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包括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并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涉及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处置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聘任非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的加入及合伙人的退出;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规则
第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条件:
一、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二、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情形:
一、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合伙人因故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企业运营;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或合同修改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决定作出或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流程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解散情形:
一、合同期满且合伙人不愿续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达成或无法实现;
五、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应在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指定人员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及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后,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擅自退伙,应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擅自处理需全体同意的事项,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无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
____日
2024年合伙企业合同常用版(三)
合伙协议条款改写
第一条追加投资与共有财产
1.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若因扩大经营规模之需而需追加投资,各合伙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日内,依照上表所列比例完成追加出资。

上述出资视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第二条合伙人权益与限制
1. 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基于其出资额要求其他形式的报酬。

2. 合伙人的股权仅限于本协议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得转让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3. 合伙人退伙时,将依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及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同时考虑其是否履行了追加投资的义务,来决定其出资的返还。

若无法以实物形式返还,应允许以现金形式折价返还。

4. 退伙人出售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盈余分配
1. 盈余定义为每一会计年度内,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后,再扣除营业总收入的____%作为后备基金所得的纯利润。

2. 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____%按工作量分配(具体工作量依据内部工作承包合同确定),剩余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 本协议所有当事人均有权参与盈余分配。

4. 盈余分配方案及每会计年度的经营收支明细账,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公布。

5. 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至实施前,有权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

如有异议,应提交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管理
1.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决策,争议事项依据半数以上主导意见决定。

每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均享有一票表决权,不受出资额影响。

2. 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根据过半数主导意见制定并执行方案,同时亦可提出经营方案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 在合伙事务范围内,任何合伙人(包括合伙负责人)均可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其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4. 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时应秉持谨慎原则,如同处理个人事务一般。

5. 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依据内部工作承包合同确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中索取回扣。

6. 合伙人有权在每月的____日至____日查阅账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分担
1. 合伙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

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各合伙人应在____日内将各自应分担的份额交至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处。

2. 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加入前的合伙债务,按其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或可选择不分担);退伙人对其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无论到期与否,均负有清偿责任。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的加入需经本协议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在协议存续期间一般不得声明退伙,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外:
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终止原因;
合伙经营连续____月内出现亏损;
一半以上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依下列规定:合伙人可声明退伙,但需在退伙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3. 退伙时,应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终止
1.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原因终止,均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 终止时的清算程序依次为:清偿合伙债务、结清未付工资、返还出资、分配盈余(对于无存续期规定的合伙关系,此条为可选方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合伙会计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_月____日止。

2. 合伙的明细账目应全面反映经营状况、资金周转及纳税情况。

3. 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向每位合伙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

若合伙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或口头反对意见,则视为对该年度经营状况无异议。

4. 合伙人以商号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其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合伙企业合同常用版(四)
第七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企业合伙首任负责人由_____担任,任期定为____年(月)。

任期届满后,可依据协议进行轮换。

其余两位合伙人则担任监督职务。

合伙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分配、售后服务、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常用货物的采购、合伙账目的检查与经营状况的评估,以及合伙重大事项的共同决策与合伙债务的支付等。

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亦包含上述各项,并额外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权利:
1. 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与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需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每位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不论其出资额大小。

2. 合伙人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分配依据为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

3. 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分配时亦遵循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

4. 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二、义务:
1. 合伙人应依据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2. 合伙经营产生的损失及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按约定比例分担。

3. 合伙人需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2. 禁止合伙人参与与合伙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4. 严禁合伙人私自承接外部项目,一经发现,将处以项目总金额50%的罚金,罚金由其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配。

第十条:关于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一、入伙条件:
1. 承认本合同条款。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退伙情形:
1. 自愿退伙:在合伙经营期限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

2. 当然退伙: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自动退伙:①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
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⑤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

三、出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需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按入伙程序处理。

否则,视为退伙处理,转让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方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新合伙人。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未经同意擅自转让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严重违反协议、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导致合伙企业解散时对其他合伙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原则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合作,合同继续有效。

若决定不再合作,退出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包括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伙人各执一份以及合同生效条件为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等。

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章、手印)
丙方:(签章、手印)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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