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气雾剂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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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气雾剂使用消耗臭氧
层物质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食药监注函[2004]7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6.23
【实施日期】200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气雾剂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情况调查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77号)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政府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91年6月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以下简称《议定书》)。
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作为履行《议定书》的行动纲领,并于1999年对《国家方案》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家方案》的规定,我国要在2010年1月1日实现ODS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淘汰。
药用气雾剂大量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抛射剂,该类物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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