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人a证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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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人a证考试资料
一、判断题
1、对支护结构的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是土方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2、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于《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3、垂直运输机械是指承担垂直运输建筑材料或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机械设备和设施。


4、法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


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思想理念、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强调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6、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7、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依法依规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


8、按制造方法,麻绳分为人工制造和机器制造两种。


9、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及以上时,在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签字认以后,并认真交底方可实施搭设工作。


10、钢丝绳按捻制的方法分为单绕和双绕钢丝绳两种。


1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根据《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级人民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14、根据《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
到90%以上。


15、根据《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


16、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7、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8、《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19、《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20、安装圈梁、阳台、雨篷及挑檐等的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在建筑结构或地面上,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21、安装支架时,必须采取防倾倒(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防坠落等的安全措施。


22、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定期修订。


24、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5、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6、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7、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0、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0、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工程项目“谁受监谁主管”的原则实施。


4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只需将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45、根据《关于上海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46、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由建设部制定。


4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5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居民区。


5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4、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55、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6、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7、根据《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45天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
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58、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59、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60、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
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同样有效。


6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64、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清洁、保养、维
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或采用预约停电时间的方式,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6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6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凡是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只要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无需进行过程控制。


67、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68、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70、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半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7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7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7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7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确定为一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


76、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77、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78、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79、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从业人员承担。


80、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81、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82、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3、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84、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85、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86、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
作业。


87、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8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89、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90、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


91、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60天的实习操作。


9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93、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94、根据《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
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95、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工作。


96、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97、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98、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9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10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应
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10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0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105、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10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10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108、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9、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110、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分包单位负责。


11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13、使用的卸甲必须有制造厂地址、型号和标准编号、生产批号、检查合格印章等。


114、塔机装拆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装拆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专人统一指挥。


115、塔机装拆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116、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117、我国将土按照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及使用工具分为松软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石、坚石、特坚石等七类。

╳118、遇6级以上(含6级)大风,应停止室外的模板工程作业;5级以上(含5级)风应停止模板工程的吊装作业;遇雨、雪、霜后应先清理施工作业场所后,方可施工。


119、遇到有雷电、暴雨、大雪、浓雾以及6级以上(含6级)强
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施工作业。


120、在盾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这是盾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


121、在起重作业中常用的行走式起重机械主要有以下几类: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122、支撑的安装必须按“先支撑后开挖”顺序施工,支撑(拉锚)的拆除,均应按“先换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


123、装载机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工程机械,它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公路、铁路、国防等工程中。


124、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125、火灾是一种违反人们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


126、基坑开挖前应考虑多种因素,主要是为了达到基坑施工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和方便施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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