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工程师名师精讲 第六章安全疏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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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避难层(间)
1、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 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 ●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 面积指标。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可按5人/㎡计算(0.2 ㎡ /人 )。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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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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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疏散
学习要求:
1、了解常用的辅助疏散设施。 2、熟悉工业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3、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出口、避难走道、避难层的 概念及设直要求 4、熟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直场所及设直要求;掌握 不同场所疏散人数的确定方法; 5、掌握百人宽度指标的概念,学会利用百人宽度指标确定不 同建筑的疏散宽度; 6、掌握楼梯间的形式及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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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1疏3层手术10,楼室避道555) •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 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 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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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 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 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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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 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会堂或礼堂。 (8展5商店,歌15电剧,3会礼育)霸占我商店,哥要我电锯三会李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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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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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 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 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 不应少于1.0h; • 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910ຫໍສະໝຸດ 第六节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1、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 避难层(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 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 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 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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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 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 宜设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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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3.00h ,隔墙上的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 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 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 分隔(和规范不同);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 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 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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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 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 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 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 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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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保证避难层在建筑物起火时能正常发挥作用,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 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 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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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窗。 ●灭火设施 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 管卷盘。 ●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第五节 避难层(间)
1、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 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 ●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 面积指标。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可按5人/㎡计算(0.2 ㎡ /人 )。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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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疏散
学习要求:
1、了解常用的辅助疏散设施。 2、熟悉工业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3、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出口、避难走道、避难层的 概念及设直要求 4、熟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直场所及设直要求;掌握 不同场所疏散人数的确定方法; 5、掌握百人宽度指标的概念,学会利用百人宽度指标确定不 同建筑的疏散宽度; 6、掌握楼梯间的形式及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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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1疏3层手术10,楼室避道555) •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 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 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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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 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 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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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 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会堂或礼堂。 (8展5商店,歌15电剧,3会礼育)霸占我商店,哥要我电锯三会李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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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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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 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 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 不应少于1.0h; • 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910ຫໍສະໝຸດ 第六节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1、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 避难层(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 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 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 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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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 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 宜设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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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3.00h ,隔墙上的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 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 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 分隔(和规范不同);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 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 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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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 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 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 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 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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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保证避难层在建筑物起火时能正常发挥作用,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 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 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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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窗。 ●灭火设施 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 管卷盘。 ●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