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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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国际互联网(以下简称:外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网的开通和使用,实行方便工作和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外网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外网的网络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以及网站日常工作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外网上网指引、登记备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特殊工作岗位实行定岗管理,特殊工作岗位可开通外网。
其他工作岗位需要开通外网的,实行配额管理。
第五条申请开通外网的程序是:填写“开通外网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备案后,由办公室办理开通事宜。
第六条超出配额的,申请部门应提出撤销原使用人员名单,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被停止使用外网人员的上网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拆除。
第七条接入互联网的电脑应与内网物理隔离,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和敏感的工作信息。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
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U盘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上网人员要自觉接受身份认证和IP绑定技术对个人上网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改动单位分配的IP 地址。
第十条上网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恶意代码防范意识,在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必须先进行恶意代码检查。
及时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病毒库进行更新,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盘扫描、杀毒。
第十一条严禁在互联网上浏览反动、淫秽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信息。
违反规定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如操作人员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