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采购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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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沥青采购管理,确保沥青材料的质量、供应及时性和经济性,提高
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沥青材料的采购活动,包括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沥青碎石等。

第三条沥青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

第四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需求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施工计划及库存情况,于每月底前向沥青采购管
理部门提出下月沥青采购需求计划。

第六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年度沥青采
购计划。

第七条沥青采购计划应包括沥青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第八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调整沥青采购计划,确保
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第九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库内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供应能力;
3.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沥青产品。

第十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 产品质量;
2. 供应能力;
3. 价格合理性;
4. 服务态度;
5. 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入库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沥青采购计划,制定月度沥青采购计划,
并发布采购公告。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产品样品及报价。

第十四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入
围供应商。

第十五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与入围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供应商。

第十六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与最终供应商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第十七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将沥青采购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沥青质量标准,对采购的沥青产
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九条沥青产品验收时应检查产品包装、标识、质量证明文件等。

第二十条沥青产品抽样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不合格的沥青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

第六章供应与配送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沥青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要求供应
沥青产品。

第二十三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沥青产品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确保产品安全,防止污染和损坏。

第二十五条沥青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沥青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沥青采购费用包括沥青产品采购成本、运输费用、验收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沥青采购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定期进行核算。

第二十八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沥青采购费用报表。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沥青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合法。

第三十条对沥青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沥青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沥青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个人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沥青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沥青采购行为,确保沥青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沥青采购活动,包括沥青的原材料采购、中间产品采购和成品沥青采购。

第三条沥青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2. 质量第一原则:以保障沥青质量为核心,确保采购的沥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诚信原则: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需求
第四条沥青采购计划应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五条沥青采购需求应明确以下内容:
1. 采购品种:根据工程需求,确定沥青的品种,如改性沥青、普通沥青等。

2. 采购数量:根据工程进度和库存情况,确定沥青的采购数量。

3. 采购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沥青的采购时间。

4. 采购地点:根据供应商分布和运输成本,确定沥青的采购地点。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发布采购信息:通过内部公告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布沥青采购信息。

2. 供应商报名: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和产品样品。

3. 评审与筛选: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4. 确定供应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供应商。

第七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具有稳定的沥青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运输能力。

4.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沥青产品。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八条沥青采购流程如下:
1.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编制沥青采购计划。

2. 选择供应商: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供应商。

3. 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采购执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沥青采购。

5. 质量验收:对采购的沥青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付款与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和结算手续。

7. 采购评估:对沥青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沥青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颜色:沥青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黏度:沥青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耐久性:沥青耐久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抗裂性:沥青抗裂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质量验收程序如下:
1. 采购部门收到沥青样品后,应立即进行外观检查。

2. 技术部门对沥青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的采购流程。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理:
1. 提供虚假资质或信息的。

2.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3.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4. 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采购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公司批准后,采取以下措施:
1. 通报批评。

2. 暂停或取消采购资格。

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内容为沥青采购管理规定的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和细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沥青采购行为,确保沥青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沥青采购活动,包括沥青原材料的采购、沥青混合料的采购等。

第三条沥青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采购计划
第四条沥青采购计划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编制。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采购种类:沥青原材料的种类、沥青混合料的种类。

2. 采购数量: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3. 采购时间: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4. 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供应商报价等因素确定。

5. 供应商选择:根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七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 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和良好的生产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4.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程序:
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收集潜在供应商信息。

2. 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 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誉和服务等方面
情况。

4.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合作供应商名单。

5. 将拟合作供应商名单提交给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供应商考核与评价:
1. 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3. 对评为A级的供应商给予优先采购权,对评为D级的供应商取消合作资格。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十条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招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 开标:采购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中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交货: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交货。

7. 验收: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交货的沥青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

8. 付款: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验收
报告等。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沥青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建立沥青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的沥青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沥青,采购部门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退货或更换。

第十五条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沥青,采购部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成本控制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控制沥青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沥青采购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如优化采购流程、加强供应商管
理等。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沥青采购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沥青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
规性。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沥青采购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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