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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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摘要] 本文对城市消防安全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提出规划意见和安全控制措施。

[关键词] 城市消防安全规划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其他一些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建筑物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对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提出规划意见和安全控制措施。

一、基本要求
1、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对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3、城区各居住区应合理布置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以构成防止大面积火灾燃烧隔离带,一旦发生火灾,便于阻止火势扩大蔓延,并有利于人员物资疏散、救灾避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程度。

4、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主,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目的在于提高新建筑的耐火等级。

5、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邻的建筑密集区或旧城区,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6、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城区其它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

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

7、在城市设置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时,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布局
1、易燃易爆工业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特点是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含有大量的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燃烧速度快、危及范围大,扑救难度大,因此危险性较大。

易燃易爆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应尽量在城市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布置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安全地区,可以考虑将同类型的工业企业组合在一起,布置在远离城区的地方建立新的工业城区,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易爆仓库
城市火灾危险的仓库应布置在城区单独的地段,与周围建筑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危险品库应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但要注意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区,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独立地段。

在气候干燥、风速较大的城市,还应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三、石油库
由于油库的火灾爆炸猛烈,起火面积大,辐射范围广,扑救难度高,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要求,油库建设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及电厂、变电站、重要交通枢纽、机场、水库等大型设施,宜建设在城市边缘区域的地势低洼处,并在其周围设置一定的防火隔离地带。

四、汽车加油站
加油站的建设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布局应随汽车的分布、流向、流量确定,避免汽车为加油而长距离空跑,也不应以营业为目的一哄而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城区加油站宜设小型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地下罐。

宜平均每5平方公里建一座加油站,每个加油站服务半径宜控制在0.9—l.2公里以内。

规划城区内新建加油站应选择交通条件好、对周围影响小的位置,建设设备先进、消防手段安全的小型加油站,并严格按照规范控制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五、文物古迹、地下建筑等设施消防布局安全要求
1、文物古迹安全布局要求
消防安全是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鉴于文物古迹多为砖木、土木、石木结构,因而其消防安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保护:
(1)增辟周围绿化隔离地带,疏通消防通道。

(2)保证古迹内现有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使用。

(3)加强对古迹电气使用安全的检查。

(4)文物古迹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中,在保证古迹原貌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阻燃材料。

2、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地下建筑发生火灾其特殊情况,首先是排烟、排热性能差,人员疏散慢,给扑救带来更多困难。

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应满足以下消防要求:
(1)限制地下建筑的使用范围
地下建筑一般适用于商店、医院、旅馆、礼堂、舞厅、图书馆以及丙、丁、戊类物品的生产车间和库房。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和库房严禁设在地下建筑内。

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仓库不能设在地下建筑内,地下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

(2)合理布置防火隔断
由于地下建筑动力和照明用电负荷较大,常需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自备发电设备,为了保证安全,上述设备不宜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人流集中的出口,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间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这样一旦发生事故,能较快地排除烟气,减少波及范围。

(3)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地下建筑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要规范,确保一定的防火间距。

(4)地下建筑在耐火等级、室内装修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地下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下建筑的装修材料及变形缝必须采用非燃材料。

六、旧城区改造
旧城区改造应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本着“加强维护、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积极改善消防条件。

对现阶段无法进行大拆大建的地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等措施,并开辟消防车通道,拓宽防火间距,增加消火栓和补充消防水源,逐步改善消防条件,保障消防安全。

旧城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应加密路网,增设消防通道。

对于房屋相互毗邻的旧城区或建筑密度区,应当每隔80米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2、有条件地区,应每隔100——120米设置或拓宽防火通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既可阻止火势蔓延,又可作为消防车通道,且方便居民出行。

一个独立区域内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如确实难以实施,应在通道尽头设置12x12米的回车场地。

3、对于面积较大,近期不易成片开发的地区,可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各分区之间应设不小于6米的防火通道,或在分区四周建造三级及三级以上耐火等级的建筑,且每隔150留出一条消防车通道,每隔80米留出人行通道,使之成为与防火墙相似的立体防火带。

4、旧城区存在着缺乏消防给水设施和水源不足的问题,规划应结合区域内生活、生产用水管道的改造,积极改善消防给水设施。

如加大供水管道管径、完善配水管网,充实、更新给水设施,增加消火栓和消防加压点等。

同时应进一步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结合绿地增设消防水池,增加消防用水量,既美化环境,又方便使用。

充分利用河渠坑塘等自然水体,作为消防用水的补充。

在建筑密集区或水源严重缺乏区,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作为发生火灾的应急需求。

5、“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句话提醒我们应将消除火灾隐患放于首位。

旧城区建筑物很多属于可燃、易燃建筑,且电力线路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

因此规划应加强电气线路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对建筑密集区、易燃建筑集中区电线进行改造。

烟囱、火炉必须与木结构房屋保持一定间距,并修筑防火隔墙等。

可燃物的储存堆放应合理、有序,禁止在房前屋后或靠近火源处堆放大批木棒、薪柴等易燃物,同时应加强教育,提醒居民注意防火。

6、工业区的设置应科学合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旧城区内的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大的易燃、易爆工厂、仓库迁出,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近期搬迁有困难的工厂、仓库,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七、结语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以有效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使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肖大威.试论城市防火规划[J]:城市规划,1985年03期.
[2] 舒中俊.我国城市消防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A]:2003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2003.
[3] 陈军.城市消防规划与管理[D]:重庆大学,2005年.
[4] 朱承华.新世纪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展望新世纪消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消防协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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