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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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香港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合规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 年11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1 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社会保险
1、单位就业人员(香港籍职工)用人单位类别
(需在内地依法注
册或者登记)
1)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会组织;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应当依法
参加五项
基本社会
保险
应当参加职工社会
保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2、自雇人士1)在内地依
法从事个体
工商经营无
雇工的香港
居民
按照注册地有关规
定参加职工社会保
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
可以参加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和一档职
工基本医
疗保险2)在内地灵
活就业且办
理居住证的
香港居民
按照居住地有关规
定参加职工社会保
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
居民社会保险
3、在内地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香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
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参加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城
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