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4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
是指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处罚依据:明确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规定的具体行为和标准。

2. 处罚主体:明确处罚行为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建筑施工企业、监管机构等。

3. 处罚对象:明确违法行为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的负责人、工人等。

4. 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等。

5. 处罚程序:明确处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

6. 处罚结果公示: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增加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强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惩治违法行为,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规定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实施“五严禁、两高限、两重罚、三重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的;
(五)未按照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
(六)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的;
(八)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的;
(九)未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
(十)其他有损害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送检、报验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保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照建筑项目总造价的百分之二计算,并责令停工整顿。

(一)在建筑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牌、喝酒、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二)在建筑施工现场未经许可,擅自安排小型施工机械的;
(三)在建筑施工现场违规使用高空作业设备的;
(四)施工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
(五)施工现场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罚款数额按照建筑项目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计算。

(一)在建筑施工现场擅自停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劣质材料,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
(三)在建筑施工现场严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或者隐瞒事故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篡改事故现场的;
(三)逃逸或者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查的。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进行事先告知,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接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后,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管部门要求复议,也可以选择在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依法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催缴、限制出境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整改违法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六条对因故意逃逸导致的严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处罚制度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处罚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3)
一、总则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处罚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防范,从源头上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2. 违法必究原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施工安全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3. 合理适度原则:处罚措施力度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相适应,合理、公正、公平;
4. 典型示范原则:充分发挥处罚的警示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推动施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处罚范围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等。

四、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1. 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安全监督,未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处分;
2. 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3.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轻伤以下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4.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给予各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款;
5.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两人以上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依法给予各相关责任人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等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施工企业存在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屡次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依法给予施工企业法人或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吊销资质等违法处罚。

五、处罚执行
1. 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违法违规事实、证据和依据,告知当事单位或个人,要求限期改正;
2. 当事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 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再次行政处罚。

六、附则
本处罚制度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本,系参考文档,具体在实施过程中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度调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4)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
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

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

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
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____人或____人以上者,每人罚款____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
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____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____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____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
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
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____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
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____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____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
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____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
____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____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____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____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____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____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____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
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____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
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
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
用安全电压的;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
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
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
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

第四条脚手架安全管理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____米、未高于施工面(点)____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____元。

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____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____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____米)油漆,每20延长米罚款____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_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____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____元。

3.坠落高度超过____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____米的防护栏,每处处罚____元,长度每超过____米累计处罚____元。

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____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____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____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____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
____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每例处罚____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每项(处)罚款____元。

第八条其他
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____元。

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____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____元。

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____元。

第九条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____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____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____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
____)。

第十条对所罚款项的处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____%返还给施工单位。

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____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____%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____%。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____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____%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____%扣除,超过____人?次(包含____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

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

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____%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____%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

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____%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