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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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沪府办[20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切实规范镇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检查各镇(开发区)在财政扶持政策、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
题,整改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级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制。
本区建立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经委、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区招商办、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参加。
区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派员组成。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3月至4月)。
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指导和督促镇(开发区)积极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2.自查自纠(4月至5月)。
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对各镇(开发区)自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辅导工作。
3.重点检查(6月至8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联席会议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着重检查镇(开发区)在财政扶持政策、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镇(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重点检
查面不低于镇(开发区)总数的40%。
4.整改落实(9月至10月)。
各镇(开发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考核问责。
各镇(开发区)要在今年10月底之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建立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要注重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目标。
一方面,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镇(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深入剖析各类不规范问题产生形成的根本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镇级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