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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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8]6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8
【实施日期】2018.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的通
知
(盘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
为推进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报批工作,尽快应用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权限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由市政府批准,省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