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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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权代表本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本监理单位负责,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工程例会制度
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项目部主持并起草会议纪要。

例会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分析本周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等。

监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三、工程开工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报验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下达开工令。

四、施工图设计交底制度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各专业、各分项之间的配合有无不协调的问题;图纸各部分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建筑、结构、公用管线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各种工程管道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人员对建筑特点、结构特点、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作详细介绍,便于施工单位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

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的经济效益。

包括施工顺序、使用的机械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在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所使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是否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进度的要求、各工序之间的
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各节点的完工时间是否与业主的要求相一致;
2、所采用施工顺序、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
3、所采用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4、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
5、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6、有无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六、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收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负责向建立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3、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6、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7、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
和质量签认工作。

七、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验收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八、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九、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填报“工程变更单”,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十、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上报月度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审定,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呈报出书面报告。

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本,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应拍照或录象。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

必要时可以下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标准之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量,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至建议撤销其承包资格。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修补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负。

十二、施工安全保证制度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前,由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单位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各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提交月报资料(计量、质量、进度、计划)。

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编制监理月报,将本月发生的工程质量、实际进度、存在问题进行汇总,作出简要分析,对本月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月监理工作打算,在下月5日前报送
业主和监理公司。

十四、工程质量评诂报告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后提出工程质量评诂报告。

工程质量评诂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十五、监理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1、每周工作例会
主要听取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体会,大家讨论后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合理运用;有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了现场质量监控的力度。

2、巡查、互查
综合组每周抽出2-3天时间到现场巡查,同时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抽出一定时间到他人监理区域进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监人员沟通,一方面可以更全面地监控工程质量,使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另一方面通过互查可以取长补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3、监理人员考查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分健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制定一套合理的考核指标,使之既能反映出工作业绩也能反
映出劳动过程,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检查,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工作责任心。

十六、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3、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4、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5、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6、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7、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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