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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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21.07.08
•【文号】会考〔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会考〔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按照《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可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的地区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
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