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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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函[2012]74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
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2〕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建设廉洁常德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使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1.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发票。

到货验收时,应依据发票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医疗机构支付货款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2.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开具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国税局)
(二)规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经营行为
1.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必须将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逐一核对,并向批发公司索要发票,做到票、账、货相符。

2.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3.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国税局)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
1.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3.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定,是否存在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和将科室、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的行为。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5.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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