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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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8
•【字号】荆政办发[2014]56号
•【施行日期】2014.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确定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民网网民留言板》留言办理情况等。

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各地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政务督查工作计划,督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

坚持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促检查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联合部门办理;涉及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督促检查事项,由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办理。

(三)协同配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要充分整合政府办公室系统、政府部门的督查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政务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召集,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督查工作,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进行部署。

(二)限期报告制度。

对党委、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后,要认真承办,按照“急件3日、一般件15日”的要求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每季度报告落实进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事项,责任单位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办理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不能按时报告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限。

(三)情况通报制度。

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市委、市政
府领导同志和各地、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事项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每月通报;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旬督查、旬通报;专项督查一事一报。

(四)考核问责制度。

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督查工作机构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加强跟踪督查。

将各地、各部门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情况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严肃追责。

(五)探索督查员专项督查制度。

督查员原则上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同级政府督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承担有关专项督查工作任务。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年初拟定当年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由督查员负责巡回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工作情况。

四、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法
(一)实行明查暗访。

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

既可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也可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二)开展督查调研。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及时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定向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

(三)注重点面结合。

坚持多办自办件、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共性问题解决,放大督查工作效应。

(四)积极创新方法。

在充分运用传统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将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提高督查工作成效。

五、落实政务督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要按照机构干部配备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

政府各部门要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可配备一定数额的科级干部为督查员。

(二)改善工作环境。

各地要将督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督查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督查员应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
力量配备,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派的干部充实到督查干部队伍中来。

要加强督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查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理念,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真督实查的督查干部队伍。

附件:荆门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附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功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前华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何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凤彩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先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华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洪星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胡继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生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建中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
付晶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
张锡洪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建中、付晶晶、张锡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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