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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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是规范公用砂轮机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凡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用砂轮机操作人员
3.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机械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3.1.1.1无防护罩,设备电器未接地(零),绝缘不良等,造成触电伤害。

3.1.1.2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的位置,安全距离不够;无磨削托架、无挡屑屏板、无端部挡板等,造成刺割伤害。

3.1.1.3砂轮机无吸尘器,或吸尘器失效,造成职业危害。

3.1.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1.2.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砂轮转动不平稳,使砂轮破碎,造成刺割、轧伤伤害。

3.1.2.2工件上有锋利的毛刺毛边
3.1.2.3砂轮片受潮、受冻、腐蚀,损耗超标等,使砂轮破碎,造成刺割、轧伤伤害。

3.1.2.4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3.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
3.2.1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保养不当,使设备失灵,造成轧伤等伤害。

3.2.2磨削工件实施力过大,使砂轮破碎,工件飞出,造成刺割等伤害。

3.2.3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尘口罩、防砸鞋等,造成刺割伤害。

3.2.4磨削工件时,站位错误,造成刺割伤害。

3.3环境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伤害
3.3.1地面湿滑,地坑盖没盖上。

3.3.2物料占用交通道,工件放置不稳。

3.3.3照度不足。

4.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砂轮的选择与安装
4.1.1应根据磨削工件的材质和光洁度要求,以及各种型号砂轮机对安全线速度的要求,合理选用砂轮。

严禁使用受潮、受冻或有裂纹的砂轮。

4.1.2法兰盘与砂轮环形接触面之间应垫入1-2毫米厚的软衬垫,其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毫米,以均匀法兰盘的夹紧力并保护砂轮。

严禁不加衬垫强行扳紧螺母来夹紧砂轮,以免造成砂轮
破裂引起事故。

4.1.3砂轮使用一段时间后,若表面形成凸缘或凹槽,应随时加以修整。

4.2试车与运行
4.2.1电动机接通电源后,应试车检查机头主轴转向。

在磨削部位,切向力应向下。

4.2.2新砂轮安装后,先点动,若无明显振动,再启动额定转速,空运转10分钟后,情况正常后才能使用。

试转时人员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不得磨笨重或拿不住的物件。

4.2.3磨削完后,要空转一段时间,把冷却液甩干,以防砂轮受潮。

4.2.4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摆放过高或放在安全通道上。

4.2.5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清理现场。

4.3有关零部件及防护装置
4.3.1机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与地基固定可靠,工作时不得有明显振动。

4.3.2安装砂轮的轴,应保证在运行时,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4.3.3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所夹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尺寸应精确,平衡良好,不得有毛糙的表面和锐边。

法兰盘支承面磨损、翘曲或破裂后,严禁使用。

4.3.4砂轮机应有完好并紧固牢靠的托架,并可随砂轮外径的变
化进行调整,其间隙应在3毫米之内。

4.3.5砂轮机应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及端部挡板,无防护罩的严禁使用。

4.3.6挡屑屏板应完好,能挡住碎块飞出。

连接螺钉应齐全,并便于随时调整挡屑板与砂轮之间的距离。

4.3.7砂轮机的开关、接线盒、保护接地(零)线等,应完好有效。

4.3.8砂轮机应安装除尘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4.4安全操作规程
4.4.1公用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4.4.2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镜,开动除尘装置,才能进行操作。

4.4.3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4.4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4.4.5砂轮机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径向跳动、震动过大时,不准使用。

4.4.6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4.4.7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透明防护板以及吸尘器,必须检查完备。

4.4.8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2~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进行磨削时,应侧立操作,禁止面对着砂轮圆周面进行磨削。

4.4.9磨工件或刀具进,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4.4.10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活。

磨工件时,操作者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4.4.11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4.4.12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特别是小工件要用工夹具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与托板之间,将砂轮挤碎。

4.4.13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4.4.14砂轮磨小到接近法兰盘边沿旋转面10毫米时,应预更新,发现砂轮面沟槽、径向跳动过大时,应预打磨。

4.4.15关闭砂轮机应先停砂轮机,最后停除尘装置。

5.应急措施
5.1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关闭设备,如有人员伤害,立即将被伤害人员撤离危害区域,并拨打120请求救助;5.2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车间领导和公司生产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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