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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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第43号
根据《**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作如下规定.
一、选课
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和选课指南,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校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课。

第二条学生应先注册,后选课,未注册者不予选课。

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关课程的成绩。

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对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最后的确认,补选或退选相关课程。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课表确认而造成漏选、错选的,学生自己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周至第18周及下学期开学后2周。

选课由学生自行登录学校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完成。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以25学分左右为宜。

第五条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

学校开放全校所有专业课程,学生在“跨院系课程”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预修条件。

第六条学生应为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选课密码,委托他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退课
第七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第八条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期中退课”,经任课教师、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

期中退课每学分按学校统一学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重修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

第十条跨国跨校交流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如因未办理退课手续导致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免听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
求的,可申请免听。

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并批准后,可予以免听。

获准免听后,学生仍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和作业,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十二条学校不受理学生关于体育课、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的免听申请。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后,在开学四周内填写《**师范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提交任课教师申请免听,经过任课老师考核同意后可以免听。

免听申请未获批准自行缺课者,视为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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