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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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介绍
作者:陈庆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8年第01期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以及装备行业的发展,学前教育装备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上海市政府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指出: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配备,以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

此次出台的“规范”,在1998年《装备标准》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有了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替代了说明由说明变为总则要求,符合了国际惯例,同时也提高了《规范》的法定地位,使其更具有法制性、原则性、规范性、指导性。

突出了“安全”和“玩教具”这两个重点《规范》中出现了单独的章节来提出装备的安全要求和玩教具的配备要求,从而可以看出学前教育机构中安全与玩教具配备的重要性。

突出了安全,就是对“儿童权利”的最好体现;突出了玩教具的配备,就是突出了“玩教具是儿童教科书”的理念。

增加了“使用说明”来诠释“规范”,使规范更具操作性增加了使用说明的意义在于,它可使执行者能更好地结合办园的实际情况,兼顾儿童的个性特点与办园特色。

使“规范”在具有约束力和原则性的同时,更富有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规范》,针对以上的这些发展和变化,向大家简要解读一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本规范是通用标准
在规范的总则1.1.1中指出:本规范是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又称普遍适用标准,学前教育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适当提高。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换句话说就是无论是什么体制——公办或民办,什么模式——寄宿制、全日制或半日制,只要在本市以招收0-6岁中国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都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确立了装备的法定地位总则中的1.1.3中指出: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是实践保教任务、实现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

装备是物质技术保证,也就是装备具有法定地位。

本规范对装备的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安全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是一个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有没有安全问题呢?明确的回答是:有!有玩大型运动器械受伤甚至死亡的,有因设备有尖角而碰伤的,有因食用玩具上的油漆而致病的,有把小玩具放入鼻中、口中造成窒息的……儿童设施设备包括玩教具对儿童伤害,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这些不安全的因素来自哪些方面呢?不安全的因素来自建筑本身,来自设施设备本身,来自设施设备使用的过程,还来自自制教玩具等等。

建筑设计者们并不了解或知晓幼儿教育,然而在设计的前期和建造过程中,较少有学前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参与,有些从设计的初始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幼儿的空间和成人的空间混杂在一起,又如:幼儿的盥洗室入口很小,形成了一个“口袋型”,在幼儿使用盥洗室的时候险象环生……。

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我们学前教育机构得到这个建筑时已经先天不足了,后期还要进行大量的改造工作,可是有些结构是改造不了的。

因此,建筑也会产生不安全的因素。

设施设备本身包括了设计、选材、制造等一系列环节。

这些年,学前教育得到了飞速地发展,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吸引了一大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进入幼教供应的市场,使得这个市场良莠不齐,每年“六一”前后由质监局报告的劣质玩具也不在少数,从而使设施设备本身成为产生不安全的因素之一。

以每个学前教育机构都必须配备的幼儿桌椅为例,国家颁布过《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对幼儿园的幼儿桌椅也有明确的规定,而我们的供应商呢,有的凭感觉,有的凭经验,有的听幼儿园老师的意见等等,真正对该标准了解并参照执行的并不多,有的生产厂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这个标准。

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的因素,本规范综合了“建筑规范”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机构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给出了相应的要求。

(1)常规要求。

如:提出安装安保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要求,提出了产品的安全认证要求,提出了空气质量监测的要求,提出了具有开合功能的设施设备应安装防止幼儿夹伤的保护装置等;又如:提出保证走廊的净宽度的情况下再摆放玩具的要求,提出了中大型运动器械要安装在软质地面并且器械之间的应保持不少于3米的相隔距离。

(2)特殊要求。

特殊要求主要是针对年龄问题的以及机构设备的特别要求。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规范强调了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把对年龄的要求提高到了生命安全的高度。

如:由于有3岁以下的儿童,所以不能使用带有小零件的玩具,规范中提出了小零件的概念;由于儿童的使用行为受年龄的限制,所以规范中提出正常使用和合理滥用的概念,由于儿童处于视觉、听觉、触觉等的发育期,所以规范中提出保护儿童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的要求。

这些概念的提出和具体的要求实际上都是对年龄的要求。

这里还要提一下,规范的4.1.4中提出: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禁止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器械。

为什么要这样提,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园把翻斗乐、淘气堡都搬进了学校,因为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不利于儿童呼吸和教师观察,意外发生时也不利于教师的及时救助,因此这些设备可以在社会上使用,但不能在学前教育机构内使用。

本规范对设施设备提出了配备要求
在“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中,主要是围绕户外场地、室内活动空间展开。

规范中对户外场地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

场地多样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功能多样化,另一个是材质多样化。

功能多样化是指:户外场地不再仅仅是体育活动的场所了,而是应能满足儿童运动、游戏、社会性活动、休闲等的功能要求。

材质多样化是指:户外场地中软硬场地兼而有之,且排水良好,满足儿童每天使用的需要。

由于当前学前教育机构的沙池建设和沙的材质选择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规范特别重视地提出了沙水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尤其对“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天然细软黄沙,避免使用白沙及经工业加工的有色沙,禁用石英砂等工业用沙。

室内活动空间包括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小餐厅以及专用室。

每一个部分都增加了2岁以下儿童的基本配置要求。

其中需要注意:(1)室内配置应注意品种多样性。

如:活动室既可以配备钢琴,也可以配备电子琴。

(2)配置应符合儿童发育的特点。

如:盥洗室中的洗手盆应与儿童的身高、手臂长短相符;坐便器应与儿童的身高、坐高相符;幼小班由于骨盆发育不完善,应该使用坐便器。

(3)专用活动室的设置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专用室的数量应按3班1室的要求配置即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要配置2间专用活动室,并且多功能活动室必备。

专用室的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其专用功能定位。

规范中提供了较为常见的美术、结构、操作等3种专用室的配置建议供参考。

由于教育装备是装备的核心,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核心就是玩教具的装备,因此,本规范对玩教具提出了配备要求0—2岁儿童的玩教具按年龄来划分。

2—6岁儿童的玩教具按功能来划分,本规范中玩教具共分10类,分别是:运动器械、运动玩具、扮演玩具、构造玩具、音乐戏剧玩具、美工工具材料、益智玩具、阅读视听玩具、科学探索玩具、玩沙玩水玩具等。

每一类都包含:功能描述及规格要求、品种要求和数量要求、3岁和3岁以下儿童的特别要求:(1)功能描述及规格要求,如运动器械的功能描述是具有攀、爬、滑、钻、荡等功能的运动器械,它的规格要求限高2米,滑梯地夹角34-35度等等技术要求。

(2)品种要求和数量要求。

考虑到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希望儿童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来游戏、来学习。

因此,不再是表格的形式来作硬性的规定。

数量的规定是灵活的。

但是规定了每次使用时的数量,如同时满足15名儿童使用,这就是满足分组活动或区域活动的需要,同时满足30名儿童使用,就是指全班性活动就是集体活动。

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活动要求以及学校规模对数量进行调整,来实施配备。

对品种而言,规范中首先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各种品种名称,几乎涵盖了该类设备的品种范围。

如:4.7.1中对智力玩具的类别就讲得很清楚,明确指出:配备用于发展儿童感知觉、发展观察、记忆、想象以及发展比较、分类、配对、排序、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的智力玩具。

只要是发展这些思维能力的玩教具都可以使用。

然后,规定必须有的品种数,如4.7.3中规定配备不少于4—6种的智力玩具。

对必须配备的设备则明确给与表示,如4.4.2种规定木质几何积木为必备。

(3)3岁和3岁以下儿童的特别要求。

当有3岁以下儿童特别要求时,会在每一类的最后一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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