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考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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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系列》2004钻石版
审计
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平均1.5-2分,03年未考,04年应当会考)
一、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简单了解)
1、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
善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启示:
①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②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演进与发展(简单了解,从来不考时间)
1、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谢霖先生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2、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复苏。

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3、1988年11月,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
4、1996年10月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1997年5月,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三、审计的基本概念
1、审计: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
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2、审计的目的(重点了解,极有可能考)
①一般目的(考了5次,其中01年1次,02年1次)
Ⅰ。

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Ⅱ。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从而做出相关的判断或决策(这句话考过多次判断题)
②特殊目的
3、审计对象(简单了解,从未考过)
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审计对象的本质。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04年做了较大改动)
1、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相应形成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政府审计体现了较强的单向独立;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则体现了双向独立--即独立于委托人,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并且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三个类型,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的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新,重点了解)
①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

②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02年考过单项)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③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④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政府审计中审计机关有权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
行政强制力。

⑤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中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行为,依法定职权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重点了解)
区别:
①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内:主要对组织内部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注:主要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②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内: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注: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③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④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内:内部审计准则
注:独立审计准则
⑤两者的审计时间不同
内: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注: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
联系:(00年考过多选)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审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

第一,内审是内控的组成部分。

第二,内审和外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第三,利用内审工作成果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
(01年1个判断,02年1个判断,03年未考)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1、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2、注册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3、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④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①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想着的报告
④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非法定业务,属于服务性质,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都能够从事)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注意,先有审计才有会计咨询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1、职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加强自律性监管,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
公正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记忆)
权利:义务:
①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遵守协会章程
②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②执行协会决议
③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③遵守协会纪律
④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④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⑤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⑤按期交纳会费
⑥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⑥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
⑦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⑦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⑧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3、协会机构: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①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②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
1、法律规范
2、政府监督
3、行业自律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重点掌握平均6.5分,01年3分 02年8.5分,03年8分)
一、独立审计准则
1、概念: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事务所)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权威性判断标准。

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报告为目的,均应遵照执行。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可以参照执行。

2、作用:
①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②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
③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④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3、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重点,简答,考过4次客观题,00年后未考过,注意各层的名称,每层主要规定的内
容,各层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地位高低)
三个层次:
①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

③执业规范指南。

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第一、二层次准则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从权威性讲,第一、二层次的准则属于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层次的准则则不具有强制性。

二、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要想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就必须实行质量控制。

所谓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该定义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质量控制应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做好的工作,因为如果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全面控制,质量控制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2.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这一含义也说明了质量控制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关系。

3.该定义指出了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衡量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
4.指出了质量控制系由控制政策和程序构成。

一般来说,人们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建立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为该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该准则经财政部批准,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七个内容一般了解,99年考过简答)
①职业道德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和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②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
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③工作委派: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④督导: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内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与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所谓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⑤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⑥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⑦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2、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经理做的,针对助理人员的
①指导(多选,一般了解)
内容包括:Ⅰ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Ⅱ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方式: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和审计计划摘要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②监督
包括:Ⅰ是监督审计过程;Ⅱ是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Ⅲ是解决各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③复核(一般了解,未考过,易出题,但不太重要):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等。

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Ⅰ是总体审计计划与具体审计计划;Ⅱ是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Ⅲ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Ⅳ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五、职业道德准则(新、重点,注意简答题)
(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1、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重点了解①②③④)
①公正性和客观性
②道德冲突的解决
③专业胜任能力
④保密
⑤税务服务
⑥跨国活动
⑦宣传
2、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①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内心状态的独立 )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第三方合理推定的独立)
独立性可能受自身利益、自我复核、倡导、亲密关系和胁迫威胁的潜在影响
▲"自身利益威胁"出现在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能够受益于鉴证客户内的经济利益或受益于与鉴证客户发生冲突的其他自身利益时。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a、向客户或其董事或经理提供贷款或担保,或从客户或其董事或经理那里获得贷款或担保;
b、过分依赖于向某一鉴证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
c、担心可能失去业务;
d、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e、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f、与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
▲“自身复核威胁”出现在:a、为做出鉴证业务的结论而需要重新评价以前的鉴证业务或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判断时,或b、鉴证小组成员以前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或是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b、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c、为鉴证客户提供的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的对象
d、编制用于生成会计报表的原始资料或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记录
▲“倡导威胁”出现在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交鉴证客户的地位或意见抬高到或被认为抬高到一定程度,使客观性可能受损或可能被认为受损时。

如果事业所或鉴证小组的成员将自己判断屈从于客户的判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或作为促销商推销鉴证客户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b、在诉讼中或解决与第三方之间的争端时作为客户的辩护人
▲“亲密关系威胁”出现在由于与鉴证客户工其董事、经理、员工存在密切关系,使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客户的利益过于一致时。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b、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员工,且其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c、事务所的前合伙人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d、鉴证小组的高级成员与鉴证客户之间存在长期联系
e、从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员工那里接受礼品或招待,除非价值明显不重要
▲“胁迫威胁”出现在鉴证小组成员由于受到来自鉴证客户董事、经理或员工的实际威胁、或由于感受到这种威胁而无法客观行事和运用职业谨慎时。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在会计原则运用方面存在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b、为降低收费,受到要求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
②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
③收费和佣金
④与公众会计业务不相容的活动
⑤客户的资金
⑥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
⑦广告与招揽:允许做广告的国家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应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做广告,禁止做广告的国家的职业会计师,也不应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做广告。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般注意客观题)
1.独立、客观、公正
(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客观、公正等。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注册会计师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还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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