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诈骗案(泰公(刑)行罚决字[2022]00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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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诈骗案(泰公(刑)行罚决字[2022]003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泰公(刑)行罚决字[2022]0030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5.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泰顺县
【处罚对象】吴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7:12
处罚名

吴俊诈骗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泰公(刑)行罚决字[2022]00302号
被处罚
对象
吴俊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俊利用XX平台漏洞,购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来注册XX账户获取优惠券,后使用优惠券在自己注册的店铺内进行虚
假交易,通过此方法骗取XX平台17544.12元,后被XX发现被追回6250元。

2021年7月13日,吴俊主动来到我局投案自首。

2022年4月20日,吴俊向其XX平台店铺充值钱款合计人民币11500元,由XX平台自行划扣冻结。

2022年4月27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俊不起诉。

经查,吴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情节较重。

经查证、吴俊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俊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泰顺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5-05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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