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资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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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师资队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幼儿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师资队伍建设
1. 选拔与任用
(1)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师德和业务能力。
(2)教师招聘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到优秀的教师人才。
2. 培训与发展
(1)幼儿园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晋升或调整。
3. 教师待遇
(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
(2)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教师工作职责
1. 教学工作
(1)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个性,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3)做好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2. 教研工作
(1)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丰富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2)开展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考勤制度
(1)教师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奖惩制度
1. 奖励
(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
(1)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2)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幼儿园声誉的教师,予以辞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