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镇和卫生村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爱卫办[2009]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和卫生村的通知
(宜爱卫办[2009]4号)
各县(市、区)爱卫办,市直各部门:
根据安庆市爱卫会《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宜爱卫[2006]7号)和《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村、镇考核命名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宜爱卫[2008]17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县(市、区)爱卫会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和卫生村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继续做好今年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和卫生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爱卫办要按照今年初工作布置,获得县(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的,由县(市、区)爱卫会按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
村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县(市、区)爱卫会填写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推荐表,并将考核材料(安庆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申报推荐表及自评分表)上报市爱卫办。
二、市直各单位初评符合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爱卫办,经市爱卫会复核合格后,由市爱卫会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三、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的,由各县(市、区)爱卫会对照《安徽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安徽省省级卫生镇考核评分标准》和《安徽省省级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初审,达到省级标准的,由各县(市、区)爱卫会填写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推荐表,并将材料(安庆市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推荐表、自评分表和卫生创建材料汇编)上报市爱卫办。
四、各县(市、区)爱卫办要认真填写安庆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申报推荐表和自评分表及安庆市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推荐表和自评分表,并于9月10日前报市爱卫办。
(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申报推荐表和自评分表请在安庆卫生网站爱国卫生网页下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安庆市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