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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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
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6.27
•【字号】长教通[2012]133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
通知
(长教通〔2012〕13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为了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妥善安排好师生的暑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期末工作
1、根据2011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于2012年7月4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12年7月8日起全市中小学统一放暑假。
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小学的放假时间执行。
2、各校应在近期召开专题行政会议,对期末的复习、考试和假期活动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期后阶段和暑假工作安排,同时对全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学期评价工作。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
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
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要指导初中学生收集整理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自评工作,并在期末将信息及时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
高中学校要根据《长沙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的要求,整理学期素质评价表、学生出勤考查表等,指导学生收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等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建立好成长纪录袋,并将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要做好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严禁公布学生排名并以排名为依据奖罚教师和学生。
4、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保证学生假期充分休息。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暑假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暑假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暑假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和2小时之内。
所有年级作业总量控制在假期的三分之二天数内。
学校要适当布置一些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作业,如自办小报、科技小发明、小论文、小制作、电子作品等。
二、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1、抓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校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交通安全、出游安全、预防人身伤害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毒安全,反传销、反邪教等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健康上网、正确交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给家长一封信》的方式,督促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消防、建筑、治安等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在建校舍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并做好防汛、防内涝、防暴雨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3、做好暑期值班工作。
各校要坚持假期校园值班制度,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与值班人员在暑假期间要保持信息通畅,做好学校安全情况的动态管理。
各校暑期值班安排表于学期结束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理。
若事件危害影响超出单位处置权限时要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按照《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湖南省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湘教发〔2012〕24号)和《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长教发〔2012〕17号)等规定,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不得随意增减假期;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学校组织成建制补课、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我局将组织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四、组织开展丰富暑期活动
1、认真部署学生的暑期活动,让学生接近自然、深入社会、体验生活,引导学生过一个有意义而愉快安全的假期。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天气状况,适当组织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运动队和合唱、舞蹈、乐队等艺术队的集训工作;在持续高温的天气状况下,严禁各单位、学校在室外开展学生军训和夏令营等活动。
如经批准确需开展的,在气温高于35摄氏度的高温时段,应停止学生室外活动。
2、城区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和图书馆的学校,要做好准备工作,并组织所在社区的青少年学生到学校开展文体活动,确保安全有序。
3、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和“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精心制作“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和“育人精彩瞬间”作品,于9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和学生处。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我身边的雷锋”校园电影剧本上报和拍摄、制作工作,号召广大师生走出校园、深入社区,积极开展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视角入手寻找身边的雷锋,宣扬真善美。
参赛作品于9月20日前上交到我局学生处。
5、暑假期间我市将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2012年“绳舞飞扬”跳绳比赛,鼓励广大青少年通过参加比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并从中选拔4000名中小学生参加8月8日在贺龙体育场举行的2012年度“为渴望出征”“跳”战吉尼斯活动,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
6、暑假期间,向全市小学生推荐观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儿童电影《宝葫芦的秘密》,向全市中学生推荐观看优秀红色抗战题材影片《夜袭》。
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踊跃观看,并纳入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内容。
7、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各中小学推广使用电子学生证,为孩子的快乐成长创造友好的智慧环境,根据《智慧校园手册》指南,鼓励中小学生利用电子学生证参加各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精心做好暑期培训和开学准备工作
1、学校要利用假期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
职业学校教师要利用假期到企业实习,确保每年有2个月在企业实习的时间。
2、开学前要做好新生分班工作。
小学分班一律按照随机取样均衡分班;初中在8月25日统一组织全市入学考试,按成绩进行平行分班(全市初一新生统一考
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编快、慢班,禁止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
3、在开学前学校要召开行政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拟定新学期的工作思路,作好开学工作安排。
4、下学期2012年8月31日、9月1日报到,9月3日正式上课。
开学后第二周,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职业学校要将假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报我局相关处室。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略)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