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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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店小二”
在我国宋、元时代的戏曲和话本小说中,经常可以看到“店小二”这个称呼。
例如:
贡院前桥下有个酒店,姓孙,叫做孙婆店,
俞良在店中安歇了。
……每日早间,问店小二
讨些汤洗了面,便出门。
(《宋元小说家话本
集·俞仲举题诗遇上皇》)
天色微明,只见鲁提辖大踏步走入店里来,
高声叫道:“店小二,那里是金老歇处?”
(《水浒传》第三回)
店小二上:“……自家店小二的便是,在
这牢山店卖酒为生。
”(元无名氏《衣袄车》
第二折)
以上三例中的“店小二”是个什么角色呢?我们先来看看词典的解释。
《汉语大词典》:“旧称客店、饭馆、酒
店的主人或雇用的伙计。
”
《近代汉语词典》:“旅店或酒店的店主
或店员。
”
两部词典的说法大同小异,其相同之处,都是指旅店(客店)、酒店的店主或伙计。
“店主和伙计”,为什么叫“店小二”呢?几乎所有的工具书都没有交代,让人无从索解。
下面,我想通过对古代有关语言资料的分析、考证,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在宋、元的戏曲和话本小说中,“店小二”这一称呼,还有二哥、店小二哥、小二、小二哥等多种详略不同的说法。
例如:
清河君瑞(清河人张生,名珙,字君瑞),邸店权时住,又没个亲知为伴侣,欲待散心没处去。
正疑惑之际,二哥推户。
(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一)
凌景埏注:“二哥,宋、元时,称店主为‘大哥’,店伙为‘二哥’。
”
〔正末(张生)〕:“这里一座店儿,琴童接下马者!店小二哥在那里?”〔小二上,云〕:“自家是这状元店里小二哥,官人要下呵,俺这里有干净客店。
”(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一折)王季思注:“宋元习俗称店伙作二哥,盖对店主称大哥而言。
”
以上两例中的二哥、店小二哥、小二、小二哥等说法,与“店小二”无疑是一个意思。
那么,凌景埏和王季思这两位现代元曲研究专家对于“二哥”和“店小二”的注解又是怎么说的呢?剔除个别文字上的差异,两位专家的意见其实是一致的:“二哥”和“店小二”指的是一种人,即旅店或酒店的伙计。
由于店主是产权的主人,在店里的地位最高,被称为大哥,因此,他所雇用的伙计能力再强,也只能位居第二,被称为“二哥”。
这里的“哥”字是对男子的敬称,不限于排行和年龄的大小。
如《水浒传》中写到武大郎和武松兄弟时,武松称大郎为“哥哥”,而大郎也称武松为“二哥”。
可见被称“哥”的不一定年长。
此外,客店或酒店的伙计需要接迎八方来客,应付各种杂务,有的还要兼理账目,结算钱款,一般都年纪较轻,因此人们在称呼时往往会在“二哥”前加上一个“小”字,叫做“小二哥”。
戏曲、话本在记述这类人物活动时往往会把“哥”字省去,称为“小二”或“店小二”。
写到这里,读者也许已经发现凌、王二家的注解与《汉语大词典》《近代汉语词典》的释文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前者认为“店小二”只
指店中的伙计,而后者则认为“店小二”既可指店主,也可指伙计。
究竟哪家的说法正确呢?
我们且来看两条书证:
天色晚,两个投宿于旅邸,小二哥接引,
拣了一间宽洁房……林善甫出房中来,问店主
人:“前夕甚人在此房内宿?”(《宋元小说
家话本集·阴骘积善》)
[齐天大圣]乃唤山神分付:“听吾号令,
便化客店,你做小二哥,我做店主人。
”
这两条书证中的“小二哥”(小二)都与“店主人”(主人家)对举,只能理解为店中的伙计。
再看以下两条书证:
〔外扮店家上,云〕:“……自家是店小
二,在这东京居住,无别营生,开着个小酒店
儿。
”(高文秀《遇上皇》第一折)
〔净扮酒保上〕:“……自家店小二是也,
在这岳阳楼下,开着一个酒店,但是南来北往,
经商客旅,做买做卖,都来这楼上饮酒。
”
(马致远《吕洞宾三醉岳阳楼》第一折)
从这两例来看,这“店小二”又称“店家”,而且是自己在城里开的酒店和酒楼,显然是店主的角色。
《汉语大词典》等根据这样的例证,把“店主”之义概括进释文中去,似乎也有道理。
然而,按照情理来推断,如果“店小二”这种称呼既可指位居第二的伙计,又可直接指店主本人的话,那么凌景埏和王季思两位专家的说法就根本不能成立了。
天下哪有大哥、二哥合称为“小二”的道理?
让我们再来看以下两条书证:
〔店小二上,云〕:“……小可人是个卖
酒的,在此地开着个酒店。
……我这酒店,十
分兴旺,是这牛员外的酒店,他闲常不来,一
个月便和我算一遭帐。
昨日着人来说,今日要
来与我算帐。
”(元无名氏《玩江亭》第二折)
〔丑扮店小二,上〕:“……自家店小二
是也。
有那南来北往、经商客旅、做买做卖的
人,都在我这店中安下。
一个月前有个王粲,
在我店肆中居住,房宿饭钱都少了我的。
我便
罢了,大主人家埋怨我。
我如今叫他出来算算
帐,讨还我这房宿饭钱。
”(郑光祖《醉思乡
王粲登楼》第一折)
通过以上两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有些客店或酒店,尽管名义上属于某人开设,但他的上头还有大主人家或产权所有者,其经营实际上带有承包或代管的性质,重大问题必须由大主人家来决定,或者需要按期向产权所有者缴付规定的费用。
因此,他的地位仍然不是老大,只能算老二,称之为“小二哥”或“店小二”是名副其实的。
(原载《咬文嚼字》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