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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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
作机构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7.31
•【字号】常政发〔2003〕126号
•【施行日期】200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建设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模式,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为做好这一工作,市政府曾先后制定若干意见和办法,对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扩大社会保险等作出指导和规范,并在一段时间中产生了一定的工作效果。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原有机构设置及工作模式已表现出一些新的不适应,必须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
现根据国发〔2000〕42号、中发〔2002〕12号、苏发〔2002〕15号和中办发〔2003〕1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其
必要的组织保证。
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工作,当前的重点是根据市核定的编制和明确的职能,认真抓好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调整重组工作。
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组织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机构尽快到位并顺利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各区、街道和社区应结合当前和今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情况与要求,按三个层次重组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能,尽快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关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是各区政府负责主办社会保障事务的工作机构,应统一承担起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2、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3、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等业务;
4、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接收并管理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相关统计和其他事项。
(二)关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科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
各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劳动保障科(其牌子挂在社会事业科),作为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
同时,将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统一调整重组为全民事业单位,作为承办区域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具体
工作机构,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业务上接受区劳动(人事)保障局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进行劳动监察、争议调解及咨询服务活动;
2、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为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技术特长及就业要求等;
3、拓展就业渠道,开发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采集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并及时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供需信息、职业介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4、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就业形势,端正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5、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援助活动,指导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做好有关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服务工作;
6、掌握和做好辖区内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服务工作;
7、帮助督促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配合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8、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指导退休人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9、制定并实施区域内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规划,协助组织退休人员活动;
10、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将各社区已设立的劳动保障工作点统一更名为劳动保障工作站,承担有关就业
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协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和再就业援助;
3、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台帐,掌握退休人员居住、生存情况,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4、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参与社区建设。
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公示管理服务项目,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选配人员,提供条件
各地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稳定的大局,关心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全面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和设施、制度、工作“六到位”。
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并胜任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积极解决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所需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信息化办公条件,为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网络化、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周密部署,加快实施
我市今年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急需启动,抓好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各地区应按照市政府明确的要求和市编委核定的编制,尽快制订编制分解和机构重组方案,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重组工作。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