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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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
与此同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但从H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
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 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山中央岀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
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儿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
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LJ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
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岀资限制,规定岀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
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
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儿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 都岀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
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岀现了缺位现象。
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
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
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
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
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
缺少项□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
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H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
乂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U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
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儿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
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圉,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岀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
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山地方政府承担。
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丄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
相比之下, 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
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
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
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各有关郝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同时,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 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U,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基于公共财政理念的考量•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均等的公共产品,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大力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财税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探究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探究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 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
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
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影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因素
仁教材设置的缺憾,影响着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徳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
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
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
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
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
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
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
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乂概括,既枯燥乂乏味,达不到教学U的。
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白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
许多大学生都不明口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
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
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
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
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釆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O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岀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口]・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2•教育手段的滞后,挫伤了法治理念受教育者学习的积极性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
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
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
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3. 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制约着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
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岀现认识偏差。
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
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
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
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
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其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 教育的重视程度整体较低,削弱了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
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
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
05方案将思想品徳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
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
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徳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
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
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
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 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
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徳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
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二、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 强化课程建设,合理配置法治教育内容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
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
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个法律知识空口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
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
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
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
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
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
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代理、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L1标。
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
2. 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
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要避免灌输式、
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釆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
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
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 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
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
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3. 加大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夯实法治理念教育的物质基础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
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
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徳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LI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
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
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
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岀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4. 丰富教育载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
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
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
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