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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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机构的选择问题
国际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

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诉讼的管辖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有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3`协议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第一审地域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只能在这五个范围中进行单一的、确定的选择,否则将导致约定管辖的协议无效。

4`共同地域管辖。

5`专属地域管辖。

6`专利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与身份有关的案件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允许仲裁。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
*注册资本>=3万元或>=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额
*首次出资金额>=出资额20%且>3万元
完成出资时间:2年内or5年内
货币出资比例:>=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该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只有一人;注册资本>=10万元or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金额、完成出资时间——实缴资本制;货币出资比例>=3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设立不成时发生人的法律责任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的规定(详见p60-p62)
(1)股份转让的自由与限制
限制性规定:1`股份转让交易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4`其他限制
(2)股份转让方式
(3)记名股票的失败
(4)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分立后对原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详见p72)
(1)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委托他人管理
(2)管理者行为。

(10条)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
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限一人,企业财产也仅归该投资人一人所有。

(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相关规定(详见p82-p84)
(1)入伙
(2)退伙:1`退伙的形式。

2`合伙人死亡。

3`退伙的效力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后对企业债务的承担的法律规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执行合伙人的权限限制的对外效力
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破产企业中债务人的财产组成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前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或应当追回的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的表决权限
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以外,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表决权:一般都有表决权:1、债权尚未确定的——对全部议题没有表决权;2、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任选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务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以及分配规则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取回权和抵销权的规定
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请求权。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外,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取回权和抵销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垄断协议的种类
一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垄断协议;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另一类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
(1)虚假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强行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4)商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诽行为
9、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等。

(1)生产者产品责任的依法免责条件——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2)已过时效情况——1`生产者对已投入流通的产品承担的期限。

2`受有缺陷产品伤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期限。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存还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0、职务发明的冲突
原则上,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除非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了相应的约定。

属于单位的,该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并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工业产权的特性
(1)专有性:叫独占性或排他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性:如药品、烟草)
(2)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原则。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的地点名称,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同国际组织标志相似的。

(2)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能与产品相结合并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且富有美感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工业产权的范围(保护对象)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

在我国,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
(2)排他使用许可
(3)一般使用许可
1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关系
对其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抗辩权的种类以及各自的行使条件(详见p244-p245)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条件1`必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同时履行义务。

2`必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的原因,即对方有未履行或未依约定履行的事实。

(2)先履行抗辩权。

条件1`必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先履行义务。

2`必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的原因,即先履行一方未依约定履行债务的事实。

(3)不安抗辩权。

条件1`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以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即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履行基础。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的相关规定(详见p247-p248)
(1)合同权利转让,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下情形不得转让债务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指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人将其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或者登记手续。

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
(1)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因无权处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自然灾害)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撤消权的行使时间限制
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

12、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详见p34-p38)
市场主体准入的实体要件:(1)市场主体的名称(2)市场主体的住所(3)市场主体的资本状况(4)市场主体的法定组成人数(5)设立市场主体的协议
市场主体准入的程序条件:(1)申请(2)审查(3)登记公告(4)发照
13、拍卖的程序(详见p302-p304)
(1)拍卖委托,是拍卖程序的起始阶段,该阶段解决的问题是委托人(出卖人)选择拍卖人,拍卖人审查委托人资格及拍卖的标的,同意接受委托后,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为进入拍卖的下一阶段奠定基础。

(2)拍卖公告与展示。

在正式拍卖以前,应公告拍卖事项、展示拍卖标的物,这是保障拍卖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是拍卖活动的必经程序。

(3)拍卖实施,是指通过现场拍卖达成交易的过程。

它是整个拍卖活动中最为紧张,最为重要的阶段。

拍卖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
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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