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煤气设施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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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煤气设施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煤气危险作业原则上应安排在白天进行,雷雨天和夜间不宜进行各种煤气危险作业。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煤气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或附近区域5 米内动火,凡符合公司有关准入规定的动火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证,以此作为允许其动火的合法依据(详见动火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煤气危险区的划分:
1.一级煤气危险区:是指易燃易爆场所和环境特殊的场所,该区域长期存在煤气,只有配戴呼吸器才能工作,否则即使停留很短的时间也有中毒和死亡的危险。
2.二级煤气危险区:该区域有时存在煤气,其含量能影响身体健康和威胁生命安全。
3.三级煤气危险区:该区域正常情况下没有煤气,但因停、送煤气作业而放散或处理煤气(置换),或者因设备、设施故障而非正常运行等原因,也能够形成煤气的积存。
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厂要根据第三条的标准具体划分本单位的煤气危险区域,并报煤气防护站、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办理煤气危险区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经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等部门联合确认,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准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确需在煤气危险区动火,则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指定动火负责人,由设施所属单位指定监火人,并由设备所属作业区主要负责人验证,然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进入厂区组织施工并动火。
第二十五条进行煤气危险区动火作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彻底切断煤气来源,并将系统内煤气处理合格;
2.作业人员熟悉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三大特性,具备消防知识;
3.C0浓度低于50ppm而且环境空气中02浓度正常;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应控制在爆炸极限以外。
第二十六条煤气设施的带压焊接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
施工方案,由设备单位组织能源管理中心、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共同审批并现场指导,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施工。
第二十七条各级动火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实地勘察、检查,防止出现动火内容不详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或者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煤气设备停、送煤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在送煤气前,必须严密性试验合格。
2.在停、送煤气作业时,必须履行《煤气停送传递卡》审批手续。
3.新建、改建的大型系统停、送煤气作业,设备单位必须制订停、送煤气作业方案(附安全措施),并报能源管理中心会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题会议确认后方可进行。
4.送煤气前,设备单位必须检查煤气管道内已无人及杂物、封闭人孔及手孔、冷凝物排水器给水满流并排水正常。
5.送煤气前,设备单位必须联系能源调度,通知煤气防护站到现场监督和看护,准备足够的呼吸器和co检测仪,并通知用户准备接收煤气。
6.送煤气时,必须向煤气管道内通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
7.打开眼镜阀或抽出盲板而送煤气后,必须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进行化验分析(02含量W 1.8%)合格后,用户方可使用。
8.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9.切断煤气必须使用可靠的切断装置(眼镜阀、插板、盲板)。
10.停煤气的设备与可能渗入煤气的联通管、串联管、计量一次仪表导管等应可靠断开。
11.确需在夜间开、关眼镜阀或者抽、堵盲板,在作业方案可行、安全措施健全、照明充足的情况下,报经生产调度批准后方可进行。
12.在吹扫或者置换过程中和抽、堵盲板前后,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向爆炸性混合气体内充以蒸汽或氮气。
13.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火源的室内开、关眼镜阀或者抽、堵盲板。
14.停煤气的设备,需经自然通风、强制通风、通蒸汽、通氮气或者其它措施,迅速扫除残余煤气,特别注意积存煤气的死角,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打开至少2 个人孔或手孔
15.较大的停、送煤气作业,设备单位必须请保卫部安排现场警戒及急救车辆到现场待命。
第二十九条煤气柜、管道等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规定:
1. 凡外来施工队伍进行煤气柜、管道等内作业、设备高处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有关作业。
2. 公司内各生产厂、作业区、班组进行上述危险作业,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或者按照特别制订的作业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措施)进行。
上述作业前,各单位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严格禁止任何个人直接从事上述各种危险作业。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 2005)有关煤气设施入内检查或检修的规定:
1.须经CO和02检测合格,并设专职监护人。
其中,CO 含量规定:
CO含量W 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w 40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CO含量w 80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小时;
CO含量w 160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
CO含量〉160ppm ,原则上禁止工作,否则必须佩戴呼吸
器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工作。
2.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设备内部前0.5h ,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 ,也应重新分析。
3.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