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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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理赔流程
一、索要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如被保险人出现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事故需要申请保险金,须先致电南航集团财务公司索要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电话。
二、收集资料
在相对应的各项保险责任下,被保险人收集以下资料
1.身故或失踪保险金
(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2)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受益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
四大银行)
2.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
定书;
(3)保险人认为必需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
3、飞行员失能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鉴定书及病历和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
(3)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应提供由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4)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应提供由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吊销其注明I 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证明资料及《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7)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
(二)、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
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申请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飞行能力、飞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等情况予以复查。
(五)、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三、资料递交
被保险人在集齐资料以后,于每月的25日至26日交至当地的工会或飞行部,我方将统一派遣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理赔件。
如当地工会暂无理赔资料受理点,被保险人可将所有索赔资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十楼1021室南航专属客服人员收取(可用到付的方式)。
四、划出赔款
保险公司收到资料后,若资料齐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并将赔款划至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中。
重大赔案(身故
或严重残疾)将在30个工作日将赔款划出。
温馨提示:飞行员投保前罹患疾病未能治愈的,不可投保本保险产品。
若隐瞒投保前疾病,导致投保后失去飞行能力的,保险公司予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