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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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简介
目录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简介 (1)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组织机构 (3)
马家庄社区老年协会组织机构 (3)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办公室职责 (4)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入院条件 (5)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 (5)
二、无传染疾病、无病毒携带; (5)
三、生活能自理或有专人陪护; (5)
四、社区户籍或退休还乡的,方可入院。
(5)
院长岗位责任制 (5)
马家庄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会员 (6)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 (7)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 (7)
第五章组织机构 (7)
第六章经费 (8)
第七章附则 (8)
互助幸福院管理制度 (9)
幸福院活动协议 (14)
1、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慢性或重症疾病,不能自理: (15)
2、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等严重不良嗜好,屡教不改者: (15)
3、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5)
4、乙方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者; (15)
5、甲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 (15)
6、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的合理费用。
(15)
马家庄社区位于合阳县东南30公里处,距黑池镇政府所在地7.5公里,由、马家庄、营里、崔卢三个自然村组成,辖10个村民小组,670户,2427口人,总耕地面积5600亩。
目前马家庄社区中,60岁以上老年人450人,占总人口的18%,留守、独居老人(含空巢老人)约85人,占老年人数的33%,今后一段时间这一比例还会逐年增加。
为了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满足农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因陋就简、尽力而为”,“自制、自愿、自保、自助”和“监管并重、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利用社区老学校,并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共同娱乐消遣、互相帮助照料,可以就餐临休,随时回家并提供精神慰藉的场所,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形式,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探索一条农村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新途径。
为积极应对社区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切实缓解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使老年人安心养老,使其子女集中精力工作,对社会稳定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组织机构
院长:马义锋
成员:李进常马耀明雷林生胡正元
马家庄社区老年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马耀明
副会长:雷林生
理事:李进常胡正元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上级安排,坚持“政府主导、民主管理、自我服务、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制定社区互助幸福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全面掌握社区六十岁以上老人、留守、独居老人(含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健康状况,创造老人参加互助幸福院的有利条件。
三、组织协调互助幸福院院内环境卫生、设施管护维修、文化娱乐活动、安全保卫和生活照料等工作,并保障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安全。
四、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因陋就简、尽力而为”,“自制、自愿、自保、自助”和“监管并重、加强管理”的原则,及时总结,解决处理好互助幸福院发生的各种问题。
五、幸福院实行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幸福院财务随社区由乡镇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账目,做到帐目清楚,保存完好,并负责互助幸福院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六、以提高老人幸福指数为目的,围绕生活照料、身体保健、精神慰藉,形成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相互依存、和谐共处的互助群体,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七、互助幸福院要听从社区两委统一领导和安排,整合资源,围绕两委重点难点工作,充分发挥老有所为作用,做好基层矛盾排查和调处,确保社区重点项目实施和平安稳定。
马家庄社区互助幸福院入院条件
凡参加互助幸福院的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无传染疾病、无病毒携带;
三、生活能自理或有专人陪护;
四、社区户籍或退休还乡的,方可入院。
院长岗位责任制
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院长由社区委员会选派,
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
纪守法,处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院为家;
(二)热爱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
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区委员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
(三)加强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负责执行和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区两委汇报,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全面掌握全社区60岁以上老人、留守、独居老人(含空巢老人)生活
状况、健康状况,关爱来院活动老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督促专职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效完成目标任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马家庄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马家庄社区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社区党总支及居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本社区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
第十条:
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社区党总支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七条:协会接受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对协会的拨款。
第十八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文化娱乐中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2019年9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由社区党总支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互助幸福院管理制度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老年法、运用老年法、宣传老年法、执行老年法。
2、实行群众三监督,监督廉政工作情况,监督财务收支公开情况,监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教育群众爱老、敬老、孝老、助老,促进老年事业发展。
4、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农村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组织在院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5、坚持民主,虚心接受大家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严格执行协会决定,不随意更改。
7、协会成员要虚心接受群众提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8、为老年人服务,急老年人之所急,想老年人所想,无私奉献,弘扬为老服务的高尚品质和精神。
入院管理制度
1、院内不留宿,晚上老年人各自回家居住。
2、麻将、棋牌等活动,均以娱乐为目的,禁止赌博行为。
3、幸福院提供床铺和灶具,水电费社区承担。
4、若留院吃饭,做饭和所需食材由吃饭老人协商自行承担。
5、文明礼貌,不准大声喧哗、滋事生非、严禁吵架、说脏话、丑话,做力所能及的劳动。
幸福院管理值班制度
1、幸福院院长(或老年协会会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关门前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幸福院室内室外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
3、督促服务人员整理好报刊、杂志,及时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4、负责安排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5、值班人员,有事先请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幸福院服务人员工作制度
1、遵守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院委会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关爱尊重老年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3、不私自收取老年人的钱、财、物,代老年人购买物品时要及时清帐清结,不拖不欠。
4、主动与老年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和服务需求,如实向院委会或上级民政部门反馈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约、违规、被投诉情况,经调查证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幸福院休息室管理制度
1、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入室老年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3、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5、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6、如有特殊需求,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7、正常开放时间;5月-9月(早9:00-晚18:00),其他时间(早9:
00一晚17:00)。
幸福院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1、入院活动老年人年龄需满60周岁以上,并居住在本社区或辐射村;不满60周岁的老年人要参加活动,须经幸福院管理人员同意。
2、活动时间:每日上午9:30一晚上17:00.
3、活动内容健康、积极、科学、文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幸福院搞封建迷信活动。
4、活动设施和娱乐用具应向管理人员借用,活动结束,及时归还,放回原处。
室内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带出,若有损坏,应予赔偿。
5、室内活动和-谐有序,严禁高声喧哗;保持环境卫生,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讲污言秽语。
幸福院阅览室管理制度
1、爱护书刊杂志,保持页面完整无损。
2、选定图书后安静阅读,看完后放归原位。
3、私人书籍不得带入阅览室;未经许可和登记,室内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外借。
4、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垃圾。
5、室内环境卫生良好,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幸福院财务管理制度
1、农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集体所有,属地管理,接续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2、幸福院一切财物由院方统一登记造册后按功能分区配置。
对故意损毁,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3、幸福院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
经费、物资账目定期公布。
接受在院活动老年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审计后,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幸福院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实行自主参与、自愿搭伙、彼此协助的原则。
2、保持食堂食品安全卫生。
3、老人应爱护锅饭瓢盆等餐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文明用餐、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等,不得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5、用餐完毕,自觉将餐具洗净放回原位,打扫饭堂清洁,保持饭堂整洁卫生。
幸福院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入住老人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严禁在住宿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电暖气、电热毯等。
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老人所带先进或其他贵重物品由本人负责保管,也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4、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夏季中暑、冬季冻伤等事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幸福院活动协议
甲方(农村幸福院):院长:电话:
乙方:年龄:岁性别:住所地
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亲属即担保人)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协议内容
一、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签约申明:乙方自愿到社区幸福院参与活动,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
经甲方审查后,乙方符合条件,同意接收乙方入院活动。
丙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相应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服务设施用品安全可靠。
(2)确保在院老年人活动自由,组织亲属及社区年轻人看望老人、关怀老人、帮助老人,鼓励老人间相互交流、交往,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帮助老人调适心理,处理人际关系。
(3)保持院内路面平整
通畅,在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为老人安全考虑,有权劝阻老人参与不符合身体条件的相关活动。
(4)老人出现特殊情况,已不符合入院活动条件的,有权解除协议,通知丙方接回老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
2、外出时,按要求登记,特殊情况需有丙方陪同;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它设备:
4、在房间内放置贵重物品,保管不妥丢失者,后果自负: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出现意外者,后果自负:
6、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告知甲方,解除入院活动协议;
7、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的,负责赔偿。
8、因个人身体原因引发的突发性疾患或其他危急情况,后果自负。
五、丙方权利和义务
1、应保证每周至少来院一次,了解老人活动情况。
2、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使老人心情舒畅。
3、不得随意干涉老人在院内的正常自由活动。
4、带老人外出造成的病情事故,责任自理。
5、对老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6、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几种情况:
1、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慢性或重症疾病,不能自理:
2、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等严重不良嗜好,屡教不改者:
3、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乙方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者;
5、甲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
6、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丙方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由于乙方或丙方不按规定行事,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和乙方要负责赔偿;由于甲方单方面的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丙方妥善处理纠纷。
八、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协议甲方、乙方及丙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印)法定代表人:
丙方:(亲属担保人签名)委托人:亲属姓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