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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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
急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税[2003]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7.04
【实施日期】200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
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闽财税[2003]36号2003年7月4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我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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