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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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
长医团〔2011〕17号签发人何建军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优入党”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推优入党”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我校党委关于发展青年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1、“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团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3、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推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的团员;3、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满一年;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发展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年无补考挂科现象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07级、08级、09级发展对象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的前40;10级、11级发展对象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的前30。

5、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纪律意识,能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宿舍楼栋、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组织中服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7、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
9、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单位。

团支部每学年一般于五月、十一月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各团支部每学年开展的“推优入党”工作不得少于两
(二)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认真地做好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已推荐,但未发展入党的优秀团员,下次可以继续参加推荐。

(三)“推优入党”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团支部评议。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2、团支委考察推荐。

团支委会汇总团员大会意见后,进一步考察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名单,并分别对其写出推荐意见报院系分团委(团总支)。

3、院系团组织初审。

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名单。

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如实地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1)。

并统一将本院系的“推优入党”材料交至校团委。

4、各分团委(团总支)同时做好“推优入党”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统计表(附件2)。

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团委审批,一份自留存档。

校团委将把“推优入党”工作列入各二级团组织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5、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根据各院系的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建立审核通过名单,名单一份送各院系党总支审查,一份自留存档。

四、“推优入党”工作的要求1、“推优入党”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并解决“推优入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避免放松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3、“推优入党”工作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4、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将“推优入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切实加强对
团支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

5、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根据本条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把“推优入党”工作纳入团支部工作的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校团委要加强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检查,对违反工作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其他1、本意见的解释、修订权在校团委。

2、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推优入党”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2、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统计表二〇一九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报校党委送学生处、各院系党总支发分团委(团总支)校团委办公室共印40 份附件1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团内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荐入党时间团支部意见被推荐人思想、生活、工作情况被推荐人学习情况(注明有无补考现象,并附教务网成绩打印单)综合测评
成绩及排名团支书签字辅导员签字年月日院系团组织意见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签字(签章)年月日校团委意见校团委书记签字(签章)年月日附件2 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统计表分团委(团总支)(公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学号专业班级姓名性别民族党训班结业时间备注 1 12009050101*** 09级本科临床*班****** ** 汉2010年11月备注此表如例1格式填写,并上交电子档和纸质版各一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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