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农业服务发展建议:
(一)加强政府的财政支持
政府的扶持是促进农业社会化体系发展的重要保障。
日本耕地面积虽狭小,但农业社会化发展较好,这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对农业大量的财政投入,因此我国发展农业社会化也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
我国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发展。
减免农业税收,减少龙头企业制造初级农产品的费用,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等都有利于加快农业社会化的发展。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育专业人才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和科技的支撑。
德国采用双元制的模式为农户提供不同的教育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国也应借鉴德国的人才教育模式。
对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组织中的成员实行技术型教育模式,对于农业院校中的高等人才采取职业型和管理型培养模式。
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建设专业化的农业生产队伍,提高农户的专业素质水平,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三)拓宽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
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发展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美国联邦政府为农业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弥补了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因此,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融资的额度,降低商业银行农业融资的门槛,减少农业贷款的利息费用,简化贷款手续等做法都有利于拓宽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
另外,开设新的银行网点,增加农业银行覆盖范围,提高可贷款的额度,为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等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构建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借鉴美国农业社会化的基础上,我国可以拓展生产服务领域,从产中和产前向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将农业社会化覆盖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
在农业托管方面可以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分配的服务模式。
在金融保险方面政府可以为农业保险提供资金补贴,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农户的沟通,提高农户对保险知识的理解程度,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加快农业社会化发展的进程,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一性,加强农业中产前、产后和产中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过程朝着一体化的进程发展。
(五)提高对小农户的服务水平
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需要,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了对农户的扶持力度,缓解了农户经营过程中的压力。
我国政府可以加大对小农户的资金扶持,提供充足的财政补贴,降低小农户的农业税收,减轻农业生产的负担。
拓宽小农户的信息接收渠道,提升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应用程度,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对小农户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