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锅炉工段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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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锅炉工段考核办法
XXX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房管理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锅炉工段工作以安全为最高准则,保证和满足正常生产、节能降耗,一切工作必须围绕该准则开展
(一)工作职责
1、工段长职责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和《新宇酒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负责锅炉工段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汽。
3)负责组织实施供汽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4)负责对锅炉房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5)负责对锅炉工段人员的考核、考评,有权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处罚。
6)负责队伍的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2、班长职责
1)负责本班的人员管理、工作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开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停炉后的各项收尾工作。
3)对本班供汽质量,保护环境、节能降耗、水质合格和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4)熟练掌握和操作设备,对紧急情况能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的性质和情节。
5)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各项工作,不违章指挥。
6)检查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和纠正危及锅炉
安全、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并进行处罚。
7)认真巡检各岗,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当班岗位人员排除和处理,排除和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做好各项记录。
8)当班期间不允许本班人员进行无证控制操作或同意无证人员进行顶岗。
3、司炉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得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
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礼貌上岗。
8)努力学习有关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锅炉操作技术水平。
4、水处理工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
2)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
3)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4)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
5)管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达标。
6)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
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
7)各类配制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
8)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
不使用未经校正过的仪器。
9)负责制定水质分析药品及化工原料的购买计划,并保管和使用。
负责停炉后湿式保养的加药工作。
10)负责本岗位的操作台、仪器和仪表柜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二)管理规章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
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交接班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2、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检人员要将发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班长、工段长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3)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设备带病运转;
(2)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巡检时间为1小时1次。
6)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班长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3、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停产期间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
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并记录,如润滑、排污、
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等,杜绝跑、冒、滴、漏。
3)停产期间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由班长拟定项目、工段长审核方案;时间在停产前1个月完成,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
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和供汽设备档案内;每季度汇总后交办公室归档备查。
6)运行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8)安全阀、循环泵、供水泵等辅助和备用设备设施每月必须运行疑惑开启一次。
4、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
每班的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当班班长负责。
3)运行记录每月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温度记录;
(2)各种压力记录;
(3)各种能耗记录;
(4)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交接班情况记录;
(6)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7)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8)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9)事故记录。
二、考核处罚
1、日常工作
(1)、未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一次扣10元
(2)、未按规定巡检并记录一次扣10元,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一次扣20
元。
(3)、非客观因素原因未按时正常供汽一次扣20元,停汽半小时以内扣50元,停汽半小时以上扣100元。
因责任原因导致未能正常供气处罚50—100元(4)、违反交接班管理制度一次扣10元,由于交接班不清导致工作严重失误一次扣50元;
(5)记录不全一次扣10元,交接班未签字一次扣5元。
、
(6)、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一次扣20元。
(7)、锅炉房和煤场卫生未及时清扫一次扣10元
(8)、控制室、水分析室内存放工具以外的杂物一次扣20元;仪表台有灰尘没清扫一次10元;仪表台上存放记录用品以外物品一次扣10元,存放水杯一次扣50元。
(9)、室外管线出现保温层开裂脱落3天内未处理,对工段长一次处罚50元。
2、工作技能
(1)由于操作失误和处置不当造成设备故障一次处罚20~200元。
(2)未稳定、平稳供汽影响生产(保证管道尾部压力大于或等于0.25MPa),一次扣50元
(3)出红炉渣一次扣30元
3、安全生产
(1)、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一次100元;
(2)、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扣20元;
(3)、违章作业一次扣50元;
(4)、责任安全事故一次扣2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家规定移送相
关部门;
(5)、酒后上班一次50元。
(6)、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一次扣50元。
4、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方面(20分)
(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一次扣10~50元,工作不配合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不假不到扣100元;
(3)、上班时间睡觉一次扣20元,溜岗一次50元;
(4)、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元;
四、管理原则
1、管理上采取分级管理原则,上一级管理人员对下一级承担管理责任,并有权对下一级人员在管理和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
2、处罚罚款公司级罚款归口公司统筹使用,以下各级罚款规各级管理工段、班组支配使用,只能用于本工段、班组员工福利等开支,同时必须向本工段、班组员工公开收支情况。
对违反本条规定管理人员处以违规使用金额一倍罚款,罚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处罚。
五、本制度从2011年10月26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新宇
酒业有限公司
工段长签字:
工段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