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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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本的抽取 样本的抽取是抽样检验的基础。抽样的核心就是随机
抽样。随机抽样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无倾向性地从批中抽取 样本。随机抽样的方法应确保检验批中的每一个单位商品 都应有相等的作为样本的机会。有倾向性抽取样本的表现 为:习惯从同一部位取样;从容易取样处取样;专门从质 量不好处取样;从特殊加工应付检验的产品中取样。抽样 的具体方法将在下节中作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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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商品的范围 在本规则第一章“范围”中还明确规定了适用定量包 装商品的范围,范围涉及生产领域的定量包装产品和流通 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 (1) 在生产领域 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 包括从生产线上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从生产 者仓库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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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方案中,对每个档次,都已经给出了确定的修正 因子。该数据是根据抽取样本量和检验方案的置信度 (99.5%),在国际标准ISO2854检索获得的。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为:s=
1 n 1
n i1
(qi
2
q)
该数据是根据实际检验的结果,对数据进行计算后获得的。
2019/5/3样的检验批
在生产企业、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以及零 售现场的抽样。对于这类堆放的商品,检验批规定为在企 业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商品的全体。即观察到的同种 的商品均为一个检验批。至于同批入库但已经出售或转移 存放地点的商品,不应再累加到已经确定的检验批中。
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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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第七节 以长度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第八节 以面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第九节 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第十节 贯彻《办法》与《规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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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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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含量要求
(一)、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在《规则》4.2.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 明确规定: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 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 定的允许短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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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批净含量的要求 在《规则》4.2.2“批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 明确规定: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 于其标注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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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
检验批中单件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不能有任何大于2
倍允许短缺量的商品,即不允许检验批中含有T2 类短缺 性的商品。这一规定是在检验批中允许存在个别T1 类短
缺商品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对检验批商品含量的进一步限 定。这一增加的限定可避免消费者因定量包装机的超大误 差而带来的损失,达到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同 时,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保持 定量包装机计量性能良好稳定,避免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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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流通领域 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括 从国外(境外)进口的定量包装商品或国内生产的定量包 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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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要求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计量要求,二是对定量包 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同时符合这 两个方面的要求,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检验规则》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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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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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70 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 10 09发布
2006 01 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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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基本情况介绍 第二节 计量检验 第三节 结果评定与报告 第四节 除去皮重的方法 第五节 以质量(重量)单位标注
附录E以长度标注净 6.3以长度标注净含量 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方法
附录F以面积标注净 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方法
新增加内容
附录G以计数标注净 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方法
新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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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定量包装商品 监督检验抽样单格式
新增加内容
附录I定量包装商品 附录A定量包装商品 新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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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含量量值的检验 净含量量值的检验是净含量计量检验的重点,其检验 的结果是判定商品净含量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因此,我 们在检验时必须保证商品实际含量的准确性,保证检验结 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这是净含量计量检验 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之所在。净含量计量检验应针对不同 的定量包装商品采用不同的计量检验方法,这些方法将在 下面的章节作具体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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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检验
计量检验是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 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 过程。要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计量检验必须按照规 定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实施检验。本节重点介绍计量检 验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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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的检验程序
备注 增加部分术语和符号
新增加内容 平均实际含量要求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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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测量不确定度 5.3统计与控制准则
5.4计量器具的选择
提高了测量不确定度要 求
新增加内容
5.4检验实施
5.5原始记录与数据处 理 6 结果评定与报告
4 检验程序、5 检验实 抽样方案有变化 施的准备
7 检验批的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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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的主要适用范围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 施的计量监督检验。包括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定量 包装商品的仲裁检验。在签定委托检验合同时,可参考本 规则的有关要求。
本规则不适用于预防性检验,但是可作为生产者或销 售者在制定验收检验方案时参考。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 或销售者制定的验收检验方案应该严于本规则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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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理保护生产者利益 为了降低生产企业的风险,增加了允许对平均实际含 量进行必要修正的措施。当初,在制定原规则时,我国参 考了当时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87号建议。原建议中就有 关于允许对平均实际含量应该进行必要的修正的规定。由 于当时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为了 强化对企业的计量要求,就没有采用有关修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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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面广,操作性强 本抽样方案既适合在生产企业对大批量商品抽样检验, 又能满足在流通领域对小批量商品抽样检验。 该抽样方案是在R87号国际建议仅能满足100件以上 检验批抽检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补充了100以下 商品检验批的抽样方案。从而使得这个抽样方案,从1— 3200)件乃至更大的批量均可以实现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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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样本的检验 对抽取样本的计量检验,包括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和净 含量量值的检验两部分。这两部分的检查或检验,都是净 含量计量检验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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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含量标注的检查 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应根据《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检查时法定计量单位主要以目测为主,字符高度检 查应借助测量设备,如卡尺、钢直尺等来完成检验。检查 主要包括净含量标注的三部分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清晰齐 全,标注位置是否适当,计量单位是否正确,字符高度是 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具体的方法见表1和表2。检查应做好 记录。
具体修订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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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70-2005与JJF1070-2000对照表
JJF1070-2005条款 1 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术语和符号 4 计量要求 4.1总则 4.2净含量标注要求 4.3实际净含量要求 5 计量检验 5.1总则
JJF1070-2000条款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术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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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样方案的几个特点
本规则规定的抽样方案与原来的规则相比较具有以下 的几个特点:
1)置信度高、误判率小
即降低了对企业的错判风险,又保证了对消费者的漏 判风险,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双方利益。本抽样方案选 择了99.5%的高置信概率,同时对抽样采用了较大的样本 量方案,如(100—500)件的检验批,样本为50件;大于 3200件的检验批,样本为125件。本抽样方案对消费者的 漏判风险也保证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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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的检验批 在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由于商品是刚刚包装待下生 产线或刚下生产线的,当在某一点或从某一件开始计算批 量时,这个批量是不断增加的量。为实施检验,必须将一 个变化的批量,按一定的生产时间或一定的生产数量(相 对检验而言),确定为一个不变的量,方可对这个确定的 批量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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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一般规定1h包装的单位商品数为一个检验批。 1h的时间规定可避免检验批量过大,同时也可避免检验批 量过小。过小的批量不容易反映生产企业的正常包装水平。 当然在1h内包装的商品量应是在相同或不变的生产条件下 生产的商品,且应是通过生产线检测系统不被拒收的商品。 抽样时还应注意防止任何有意改变正常生产条件的行为。
确定检验批
抽样
确定检验方法 检验
否
数据修正后平均 偏差是否小于0
是
结束检验, 判该检验 批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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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平均偏差 是否小于0
无 是否有多于 T1的有件数
无 是否有 T2的件数
有
结束检验,判该 检验批净含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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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批的确定 检验批的确定即批量的确定,检验批商品应是生产者 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商品,根据检验批的 定义和商品生产、贮存地点的不同,批量的确定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
一、《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和检验批 的评定准则; 二是增加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的统计和 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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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高了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四是增加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和评定内容; 五是增加了以面积、计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六是增加了抽样单和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修改了检验报告格式。
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 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
格式
附录B固、液两相定
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量检验报告
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
检验报告格式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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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的适用范围
1、 适用检验的范围 在本规则的第一章“范围”中明确规定了本规则适用 检验的范围。适用范围涉及计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 托检验以及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自行检验。对于这些不同类 型的检验,适用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
如果仓库现场堆放的单位商品数量过大,大于几万件 或十几万件,这时为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应将所见的一 个大批量适当分为几个批量,每个批量一般为1万件左右, 然后对每个批量分别进行计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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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索抽样方案 在确定检验批后,应根据批量按《规则》表4 计量检 验抽样方案,进行检索,确定应抽取样本的数量及样本的 评定指标。
6.1结果评定
评定要求有变化
6.2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格式有变化
附录A随机抽样方法 5.3 样本的抽取
附录B除皮方法
5.5 测定皮重的抽样 抽样方法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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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以质量(重量) 6.1以质量标注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 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量检验方法
附录D体积标注净含 6.2以体积标注净含量 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 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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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1、原始记录 检验的原始记录就是对检验过程中,所得到的有效数 据和信息进行的记载,以备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出具检验报 告之用。为了保证数据处理和检验报告的准确完整,每份 检验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应使用规范的原始记 录格式,记录检验数据和信息。记录中列出的项目应准确 填写。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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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 阶段,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采用国际法制 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是我国制定相关法规时应遵循的原则。 为此,本规则全面采用了国际建议中有关允许对平均实际 含量进行必要的修正的规定。照此规定,会将因抽样检验 而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抽样检验工作更趋科 学和合理,从而更好地保护了生产者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