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公开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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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流动资产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流动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流动资产的持续、快速、有效的周转,提高其利用效果。
第四条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各使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将流动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及有关人员。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经营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活动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督货币的收支,纠错防弊。
第七条现金管理
(一)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项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除此以外的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实行特批制度。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确定为50,000元人民币,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三)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
2、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提取现金。
4、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逐笔记载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公司在多个银行开户,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
6、要严格控制现金收、付范围,应用转账支票结算的不准用现金结算。
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7、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要严格制止利用收、付现金出现的不法行为。
8、员工因公出差需借用现金,按公司借款有关规定办理。
9、差旅费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经营)签字,超过1万元的非正常大额支出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由总经理签批,会计人员要严格按费用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10、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办理的收款凭证,除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加盖个人印章、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11、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逐笔记载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出纳员应盘点现金并将现金、空白支票、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12、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如有差异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
第八条银行结算管理
(一)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等七种结算方式。
各项结算方式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防止涂改。
(三)公司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未经批准,不得多头开户。
(四)需办理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业务部门办理预付款项时需填制预付款申请单,填明付款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经营)、总经理签章同意。
(五)各种预付款项,由“经办人”全面负责,及时与资产财务部办理结算,由于结算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六)资产财务部负责往来账目核算的会计,应对预付款项了如指掌,及时催促经办人结算往来账目。
(七)要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资产财务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对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中注明,并附在登记簿上。
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银行和有关单位办理挂失手续。
(八)签发支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九)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对于支票结算业务,应在摘要栏注明支票号码,并做到日清月结。
(十)每月月底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现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十一)银行印签(章)必须由两人分管,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其授权的财务主管保管,任何个人不得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使用时掌管印签(章)的两人均要审核收付业务及其凭证,审核无误方可在有关凭证上盖章。
(十二)资产财务部对银行结算票据要实行备查登记管理,对所有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均要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章结算资产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结算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票据按账面计价,票据贴现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按照年末各项应收款项余额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十一条结算资产核对,由资产财务部负责,有关业务部门配合。
公司内部往来账户,应每月核对一次,与外单位往来业务要每季去人或去函核对,并填制“债权债务核对表”存档。
第十二条对形成的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若因账目核对不及时,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资产财务部承担。
第十三条销售产品或采购物资实物量的核对,由质量计量部、物资供应部、设备能源部等负责。
对核对实物量差额,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产品的合理损耗,应于当月报副总经理(经营)批准后予以核销。
若因实物量核对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分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搞好票据传递和账务处理工作。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滞留票据,对于滞留票据超过半个月的,资产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票据滞留人承担。
第十五条资产财务部应设专人清理结算账款,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差错或未达账项,要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由于经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呆账、坏账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清理历年遗留债权债务。
公司内部要成立“清理债权债务领导小组”和“清理债权债务办公室”清理债权债务。
制定工作计划,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债权后债务,核对账目与清欠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清欠工作,对长期不发生业务或濒临破产的客户,要重点清理,款项收回无望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七条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分期摊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
资产财务部应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期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但必须在本年度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摊完,年末一般无余额。
如须保留余额必须在会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员工因公出差及零星采购开支均可到资产财务部借款,并办理借款手续。
(一)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并签名、盖章,借款单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由借款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副总经理(经营)、总经理签字,方可到资产财务部办理借款,会计人员复核后可付款。
(二)零星采购开支借款,要严格按财务收支计划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予借款。
(三)员工因公负伤外出治疗借款,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经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员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事宜。
第二十条员工借款的归还期限规定如下:
(一)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五日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二)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五日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
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据交资产财务部,由制单员审核并进行会计处理后,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二)借款人还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据现金收据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凡是因公到资产财务部借款而挪作它用的,一经发现,从借款之日起,由资产财务部按借款日期、借款额度,对借款人每日加收借款额0.3%的罚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各种有形资产。
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备品备件、外购商品等。
第二十五条物资供应工作要加强计划管理,做到采购有计划、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算。
搞好资金下库,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科学的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物资(除设备备件由设备能源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采购外)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签订各项物资合同,要严格按经济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
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要加盖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要交副本给资产财务部备查,以便办理货款的收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编制计划、签订合同要做到“四清一全”,即:需要清、库存清、货源清、资金清、资料齐全准确。
基建物资和专项物资的采购计划要做到项目、资金、进度、材料、设备五对口。
第二十九条物资供应部要及时了解、掌握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严格掌握储备资金的使用,一般不准突破资金定额。
进货要分轻重缓急,本着勤购少购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对造成积压的要调查清楚,追究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人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对超计划采购的材料和质次价高的材料,保管员不得入库,资产财务部不得付款,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采购的物资一律先入库后领用,不得直接报销使用。
物资入库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查,数量验收,检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加强入库验收计量,凡能过磅的物资,必须将过磅单附在入库单上,作为附件交资产财务部一并核对转账,财务、保管人员均应按原发票数量(即应收数量)记账。
合理损耗由物资供应部、预算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处理。
其他原因的溢缺数量,由采购人员填写“盈亏损耗报告单”,先经物资供应部审核签字,再由公司副总经理(经营)签章批准,财务、保管人员据以分别处理账务。
第三十二条用料部门、单位领出物资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物资退库:
(一)生产任务完成或专项工程竣工后节余下来的材料。
(二)计划调整、技术改进原来的物资有剩余和不需使用的。
(三)发出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或错发的物资。
(四)边角余料中可继续利用的材料。
(五)用料部门、单位月终节余材料,下月继续使用的,应办理转账退料(即假退料)手续。
第三十三条物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等计价。
(三)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第三十四条物资仓储保管按照公司物资仓储与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物资出库要认真审查领料单的内容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确保物资发放准确无误。
(一)严格执行交旧领新规定,凡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先交旧的后领新的,否则仓库不予发货。
(二)对外销售材料,由物资供应部开具“材料调拨单”,资产财务部收款后,仓库凭出库联作为发货依据。
(三)工程领用物资,领料人员必须按批准项目填列清楚,否则不予发货。
第三十六条要坚持“永续盘点”,做到“五查一及时”,即:收料前查库存,发料后查库存,忙时坚持查库存,月底全面查库存,半年彻底查库存,一年一次大清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三相符。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库存存货,编制存货盘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会人员年底应抽查存货盘点表,对于生产中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及其它足以证明已无实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第三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
各部门、车间领用物资,凡其包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律入废料仓库。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价值的废料,应办理入库手续,以便综合利用。
废料入库一律由物资供应部填制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后,交资产财务部核算入账。
废料发出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其他方面的规定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物资管理其他方面的规定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物资仓储与发放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劳动资料。
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非生产经营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条低值易耗品实行公司一级管理,具体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物资采购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配发标准、使用、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支出。
第四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均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物业部或综合办公室。
(二)物业部、综合办公室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物业部、综合办公室应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报废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单位)、物业部或综合办公室和资产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冲销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四十四条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必须由预算审计部负责监交,办理离任审计。
移交表要报资产财务部、预算审计部、物业部或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单位各一份。
实物负责人要先办交接后调离。
在交接中出现问题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低值易耗品在储备、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等,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应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