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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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要求,全面辨识评估和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安全风险责任分工,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确立分阶段构建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防范事故为目标,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并按照规定对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分系统建立管控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辨识范围
(一)安全风险辨识范围覆盖煤矿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和地点,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建立健全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开展的“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模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队组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煤尘、火、水、顶板、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技术副矿长组织相关科室、队组等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强制放顶前、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过地质构造带(断层、陷落柱等)、过地质钻孔、老空区探放水、煤仓疏通作业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产前(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队组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三、辨识评估方法
(一)辨识方法
安全风险辨识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标准、规范,采用经验分析法和专业人员综合判断法。
其中经验分析
法是指主要以经验知识为依据和手段而分析认识事物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该方法需重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利用安全、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人、机、环、管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风险类别。
(二)评估方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ikelihood);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xposure);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onsequence)。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 (危险性,danger)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 = L×
E × C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性
表4——风险大小
四、风险分级
采用风险等级判定(见表4)确定本矿安全风险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
同时,及时关注风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随时对警示等级进行变更,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1.重大风险(红色风险):由矿长组织实施,并根据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员上限;分管矿长为分管负责人,风险点所在区、队负责管控措施的具体实施。
2.较大风险(橙色风险):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风险点所在科队负责管控措施的具体实施。
3.一般风险(黄色风险):由科、队负责人制定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4.低风险(蓝色风险):由班组长或岗位作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根据分级情况决定管控层次,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五、风险类型
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型,一般包括:物体打击、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职业病伤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它。
六、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
工作流程图
根据煤矿管理层级,分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1.重大风险由煤矿矿长管控。
2.较大风险由分管副矿长和科室(部门)管控。
3.一般风险由科队负责人管控。
4.低风险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
七、风险管控检查
(一)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2.分管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二)现场检查
矿领导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跟踪、记录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八、公告
(一)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二)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九、保障措施
(一)安全培训
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在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班组长、岗位人员均熟悉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信息管理
采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管理系统要不断进行维护,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其功能,使其服务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三)资金保障
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与控制程序,为实施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并符合下列要求:
1.财务科提供安全投入资金专用的账户和足额资金。
2.矿长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统一决策。
3.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4.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的资金有效使用。
(四)技术保障
1.加强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
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
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改造。
及时发布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应用
(一)年度辨识评估成果应用
年度辨识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提出意见。
(二)专项辨识评估成果应用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过空巷(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断层、陷落柱等)、地质钻孔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老空区探放水、高危作业实施前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
复产前(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专项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工作要求
(一)在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技术培训,不少于4学时。
责任人:安全副矿长
(二)年度辨识评估报告须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要结合年度采掘衔接计划、《矿井年度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级有关文件及矿井有关制度。
责任人:矿长、各分管副矿长
(三)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不少于2学时。
责任人:安全副矿长
(四)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须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责任人:技术副矿长
(五)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责任人:分管副矿长
(六)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强制放顶
前、掘进工作面贯通前、老空区探放水、煤仓疏通作业及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责任人:分管副矿长
(七)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责任人:矿长
(八)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在省份或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评估。
责任人:矿长
(九)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2学时。
责任人:分管副矿长
(十)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1次排查,每月月底完成。
责任人:矿长
(十一)分管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
(十二)矿领导带班下井要通过“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检查记录表”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
长助理、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十三)职工反映问题,由各科队长及时反映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不得虚报、瞒报,安检科监督考核。
十二、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抓好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业务科室对辨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的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按规定时间在井口进行公示的,对安检科井口信息员每次考核100元。
(三)故意损坏、涂鸦井下公示板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四)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未组织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或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的;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未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培训时间少于2学时的,对负责人考核500元。
(五)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未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的,对相关负责人考核200元。
(六)无故不参加矿长、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年度辨识、专项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每月组织开展的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以及其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需要组织的,每次考核100元,迟到考核50元;对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一次考核100元。
(六)不按规定组织专项辨识的,对分管负责人考核200元。
(七)专项辩识不符合规定的,对分管负责人考核200元。
(八)不按时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系统进行资料上报的,对相关负责人考核100元。
(九)带班领导擅离职守,一次考核500元;带班领导未按要求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每次考核100元。
(十)带班领导当班未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每次考核50元。
(十一)凡涂改、拆散或擅自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考核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