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内江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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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内江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府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5
【实施日期】2011.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内江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内府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精神,鼓励先进,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咨询决策服务,根据《内江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内府发〔2002〕33号)的规定,经2011年4月18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表彰。
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再接再厉,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同时,也希望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获奖人员为榜样,努力学习,刻苦
钻研,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推动内江在成渝经济区快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江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
内江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名单。